因“三個饅頭”報案從事情的性質上分析,確實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但從執政為民的本質條件上講,為人民服務應不分事情的大小,關鍵在於怎樣為人民服務的過程和這種心態在具體工作過程中的反映。
“三個饅頭”也具備價值,它涉及到種糧,加工等多種生產流程,也從商品的角度體現出它存在的價值,市民之所以選擇因“三個饅頭”的丟失報案,就因為在他心中存在的解決方案只有報案這種方式。否則,所有事情的形成過程就會積累成他心中的一種矛盾。
和諧社會的本質條件是消除社會基本矛盾,而每一種矛盾的存在,引發,大都由很小的事情產生。執法部門雖然有其基本的立案標準,但涉及到群眾利益的事情,一般都要管理。只不過,管理的方式有個側重的體現程度不同罷了。有的用法律條例去管理,有的用調解的方式去化解矛盾。總之,管理的方式可以存在差異,但管理社會的性質不能發生變化。否則,社會將會從多種角度積聚矛盾。
之所以能夠丟失“三個饅頭”,這也是問題的關鍵,所有問題都可以一分為二的分析,一方面,因商場本身存在的各種管理漏洞導致饅頭丟失。另一方面,由於偷饅頭者生活確實發生了無奈,連基本度日的問題都無法解決了,只能鋌而走險偷饅頭。可能,這三個饅頭將幫助他們一家解決生存危機。而這種事情一旦形成,則凸顯出社會救濟在這種環節上的薄弱或是流於失范狀態。
三個饅頭的價值確實不大,但丟失了就會引發社會矛盾等諸因素的產生,也會引發民眾在這方面形成有訴求意見的傾向,三個丟失的饅頭之所以形成一個集中的話題引發一個群體的討論,就是人們都在關注這個問題,都在不自覺的將之作為一種對法律問題和道德價值問題的判斷,他們將在判斷中形成一種社會價值觀,這種價值觀將影響他們的人生和對社會的基本看法。
丟失了三個饅頭,市民們就有了困難,公安機關就應該出警。這種出警在保障一個公民的基本權益,不存在浪費社會公共資源。如果警方連市民丟失的三個饅頭這種問題都不予解決或是解決不了。那面對其他大問題我們該是怎麼應對呢?
一切問題都具有相關性,小問題背後是大現象。作為執法部門,在所有涉及到公務管理事情上的問題,不應該以大小作為區別,也不應該以大小作為出警的條件,要把所有問題列入到為人民服務和捍衛公民基本權益的範疇內對待,接到報案就出警,市民有了訴求就解決,這才是為人民服務的基本立足點,只有堅持這樣的原則,社會才能減少陳情,不斷處於穩定狀態。(台灣網網友:李宏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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