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吉林前郭縣網友顧某稱,因在家下載95部黃片自己看,被民警拘留15天並罰款3000元,電腦也被沒收。網友獲釋後申請行政復議,他表示,處罰太重,而且警方未開任何收據,只稱是“沒收犯罪工具”。該網友說:“我就納悶了,強姦犯的犯罪工具怎麼就不沒收呢?”
如此看來,對於公民在家看黃片是否違法公民與政府有關部門存在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利用電腦資訊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資訊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儘管筆者不是研究法律的,但“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常識還是懂的。很明顯顧某使用電腦下載黃片並不在法律禁止行列,並且顧某下載黃片只供本人觀看並未傳播。因此,警方的處罰行為無法律依據,其對相關法律的理解很也存在偏差。在我看來,顧某的行為頂多是個個人道德問題,屬於私人領域的問題,沒有損害到公共利益,因而沒有到動用公權力去橫加干預的地步,我想這個道理還是很清楚的。
其實,透過這件事,我想思考公權力與私權利的界限在哪?我的理解,私權利是公眾個人行使的自由權利。我們這個社會分為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私人領域之外是公共領域,但公共領域並不是與私人領域毫無關聯,公共領域的問題是每個公眾無論在私人領域還是公共領域都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如社會秩序、社會福利、公共建設等事關每個私人共同利益的問題。這些問題是某個私人無法解決的,需要每個私人分出私權利的一部分形成公權力這一巨大的社會協調力量去解決這些問題。公權力來自公眾,是公眾賦予一定的社會組織、機構這樣的權力來保障公眾依靠個人無法維護的公共利益。行政、司法、立法機關就是行使公權力的代表,其存在的唯一理由是維護公眾的公共利益,進而保障私人利益。因而公共領域是私人領域的擴大,公權力是私權利的一部分。公共領域的良好運轉是為了私人領域的自由,也就是說公權力的行使歸根結底是為了保障私權利的自由。
但公權與私權又是不能混在一起的。當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時,私權利的干涉會因沒有一致的準則而引起社會的混亂,同時,私人利益又不可動用共有的權力去謀取。將公權力引入私人領域,有兩種後果:其一是以權謀私,這將喪失公權力存在的意義;其二是倚強淩弱、打擊限制私人自由,這將導致公權力喪失存在的基礎。這也是公權力需要被監督、被制約的原因。
什麼是公權與私權的界限?我想,利益是界限。公共利益對應著公權力,私人利益對應著私權利。像前郭縣警方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就沒有分清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界限,導致了公權力粗暴干預公民私人權利的後果。當公民個人行使私權利不妨礙公共利益的時候,公權力機構就應該安分守己,管好自己應該管的公共領域的事情。 (台灣網網友: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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