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歲的女孩兒李舒舒為救一名即將被貨車撞上的一歲女童,衝開工路將其推開,導致自己的右腳被貨車碾軋骨折。她因此被稱為“最美打工妹”,當地政府為其申報了見義勇為獎。然而,對於這起交通意外,當地交警部門認定,李舒舒為了制止女童橫過馬路,“實施了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應承擔部分事故責任。(8月8日法制網)
“最美打工妹”救人變“阻礙交通”,在面對這樣個例的同時不免心生慼慼,所謂“最美打工妹”只是也證明了道德力量在凝聚全社會向上向善的重要,現實政府在適度違章與將義勇為之間的取捨。
與“最美打工妹”帶給社會的感動相比,“最美女教師”張麗莉勇救學生的事跡在一定程度上或許更有助於公眾完整看待李舒舒見義勇為的行為。教師張麗莉在車禍瞬間將學生推向一旁,自己卻被碾到車下,造成雙腿截肢。從救人的性質上講,李舒舒與張麗莉是完全一樣的,都是見義勇為,都是“正能量”的釋放。只是前者被“法律風險”染指,後者在“無意”中規避了風險,沒有被警方追責。 再回顧前段時間讓人感動的“最美鐵警”,雖然沒有能夠制止住這場悲劇,但是這位乘警卻依然讓大家肅然起敬。這位“最美鐵警”李博亞只有20歲,是什麼樣的勇氣支撐著他在關鍵時刻衝出去,全力搶救臥軌者。雖然沒有能挽救臥軌者的生命。或許他還不知道自己即將要面臨著什麼。
見義勇為還要承擔違章風險?不得不說,這個命題或許讓人難以接受。在那種情況下,要救人者還要考慮一下自己這樣救人是否違章,只要稍微猶豫,那小女孩可能就是車下亡魂了!李舒舒事件在獲得社會讚譽的同時,再次無情地揭示了一個事實:因為見義勇為而給自身而帶來不利影響,在某些層面上是得不到保護的。就此而言,交警的認定很明顯是重形式輕實質,因而把緊急避險變成了“阻礙交通”,這樣的認定又怎能不讓人覺得是對法律執行的機械化、教條化呢?
公平正義是法律乃至法制追尋的終極目標。但在面對法律風險時,李舒舒與張麗莉的反差,原因竟然是幸運與否,這實在讓人不可理解。其實,在那一瞬間,李博亞、張麗莉與李舒舒面臨著同樣一個問題:誰能在救人瞬間考慮到是否“違法”?人的瞬間反應,是本能的,是最真實的,同時,也是長期養成的習慣與品質的“爆發”,是人的素養與品德在剎那間的“閃現”,如果所有的救助者在幫助別人前有太多的權衡和顧慮,有多少生命已然消失。對善行者報以適度的寬慰,這也符合法、理的精神。 (台灣網網友:劉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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