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酒駕,時有發生,屢禁不止,後果嚴重。2012年5月9日晚,高曉松駕車連撞3車,致4人受傷。他因為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半年,因此成為自今年5月1日起“醉駕入刑”法例實施後,文化名人醉駕入獄第一人。我們必須堅決剎住明星酒駕這股歪風邪氣,確保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
10月25日午夜被長寧警方查獲的酒後駕車違法嫌疑人王志文,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經司法鑒定為0.28mg/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10月26日中國新聞網)
王志文這個傢夥,不是一個省油的燈,仗著演過一些電影、電視劇,尾巴就翹到天上去了,連自己姥姥家姓神馬都不知道啦。他的劣跡實在是太多啦,老夫隨手抄錄幾件,讓大家見識一下他的醜惡嘴臉。2002年用女記者的名片包起自己嚼過的口香糖,棄之如遺。2003年 詆毀參演影片,拒不出席電影《芬妮的微笑》的首映式,後與製片方對薄公堂。2005年,王志文在四川拍攝電視劇《龍虎人生》時,因為一張照片而一怒揮拳打向記者。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演員只有德藝雙馨才能有所作為,像王志文這種有才無德之流想要得到受眾的擁護和愛戴,那可真是癩蛤蟆要吃天鵝肉——癡心妄想。明星豈能不引以為戒呢?
王志文以上的種種劣跡,充其量也只是缺德。更有甚者,他還經常酒駕,這就是典型的違法行為。其實,像王志文這樣酒駕的明星還有很多。他們酒駕不但害了他人,有時候還丟掉了自己的性命。1994年,“唐朝樂隊”貝斯手張炬酒後駕駛一輛摩托車,撞上迎面開來的汽車,當場死亡。1995年,小品天才洛桑酒駕一頭撞上停在路中正在修理的大卡車,當即身亡。數年後,演員牛振華也因酒後駕車而付出了生命。這怎能不令人扼腕嘆息呢?
明星本應給民眾做表率,他們酒駕嚴重違背了職業道德。因此,有關方面必須對明星酒駕實行“零容忍”,凡是酒駕的明星即使沒有造成後果,也必須堅決封殺他們。受眾也應該齊心協力地抵制他們參演的作品。只有這樣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才能有效地遏制明星酒駕的不法行徑。(台灣網網友 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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