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不處罰“闖黃燈”贏了民聲別壞了規矩

時間:2013-01-09 13:31   來源:台灣網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兩個新部令自1月1日實施以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從實施一週的效果來看,新規在規範駕駛行為、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初步顯現。(01月06日 公安部網站) 

  新交規出臺後,元旦期間似乎在交通事故方面有所下降,遵守規則的司機多了,違反規則的少了,開車人小心翼翼,謹慎起來,無論是遮掩車牌號,還是闖黃燈,都似乎有了規矩了,更讓人好看的是上演了一場黃燈大戰。 

  對此,一些司機叫苦,到處喊冤,因而把意見提到了公安部,公安部也傾聽了民聲,重視民意,因而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通知要求違反黃燈信號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 

  筆者認為,這是重視民聲,也是敢於擔當的一種思維和能力,而且也是促使新交規人性化,讓其更好地促進交通管理,也是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當然,公安部在高度重視一些群眾比較集中地對“闖黃燈”的相關處罰規定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時,也感謝廣大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援,就是明證,也贏得了民聲,贏得了群眾。 

  但是,違反黃燈信號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贏得了民聲的同時,也別壞了規矩,別縱容了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就是約束,更是管理,是讓交通更規範,也是讓交通更完善,規矩不合理可以改進,但不能放鬆處罰,即便是規則錯了,執法依然要進行,只是在改進過程中,可以糾正。不能因為,新交規不能適應,或者說剛剛開始,就不去處罰。 

  從目前看,違反黃燈信號並無不妥,只是一些司機的理解上有問題,或者說是一時的不適應。 

  一方面是執法的不適應。從公安部的暫停處罰中也說明其還有一定的效率,只是變處罰為教育為主,這說明黃燈信號違反依然是違規,而非是正確的行使,不處罰,但教育少不了。 

  另一方面是司機遵守時不適應,好多司機不能正確看待黃燈,要不“搶黃燈”,要不剎不住車,或者說黃燈亮了,還不知情況,對交通規則不了解。 

  如果是這樣,暫停處罰可以說是壞了交通規矩,這種壞了規矩而贏得民聲的代價還是不要為好,這是對司機的縱容,也是對交通規矩的最大破壞。既是執法犯法,也是有法不依。 

  如果要進一步細化、明確對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的查處情形和處罰規定,但處罰不能停,這樣在改進中進行,在處罰中提升,交通規則才能成為規矩,交通秩序才能有序。(台灣網網友 白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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