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64歲陳伯騎電動車回家,過斑馬線時被一輛豪華小車撞倒,車上自稱人大代表的女司機質疑陳伯目的不良,沒任何表示就離開了。據了解,女司機王某是廣東海洋大學水產學院教授、湛江市人大代表,所駕駛車輛已三年未審。(央視網 1月13日)
被撞傷了不說,還被誣陷為“目的不良”,64歲的陳伯為此寒心。說句實話,誰遇到這樣的事也會覺得憋屈得慌。咱們暫且把對錯放在一邊,單說發生交通肇事,作為機動車司機,理應下車進行查看,並積極、妥善處理問題,該送醫院的送醫院,該通知保險公司的通知保險公司,該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這是一個常識,然而,這位肇事女司機非但對傷者沒有一句安慰的話,竟然沒理辨三分,把“你的腳也沒有流血”當成沒有發生問題的依據,以此推卸責任,這樣可笑的邏輯思維,我想,連小孩都不會同意。
放在肇事車輛擋風玻璃前面的人大會議出入證,告訴了我們女司機如此銷囂張的答案,哦,原來女司機是位“人大代表”啊,果然氣度“不凡” ,即使撞了人也不肯放下高高在上的“官架子”去問候一下老伯,反倒強詞奪理,狠咬一口。
說起人大代表,咱們老百姓第一感覺就是,能反映老百姓心聲,為老百姓出面講話的人。可是,讓咱老百姓傷心的是,女司機王某如此漠視法律,漠視民生的做法與人們心中“人大代表”形象嚴重不符,她行使“人民代表”的權利不是為民服務,為民爭利,而是仰仗“人民代表”的身份去謀取私利,把人大會議出入證當成機動車年檢貼,開著三年未經年檢的機動車上路,置公共交通安全而不顧;把老百姓的安危當成兒戲,肇事後沒有任何表示就揚長而去,非但沒有一點責任心,連最起碼的同情心都消失得無影無蹤,完全把“人大代表”當成了一塊為己服務的“擋箭牌”而恣意妄為。
王某的作風和作派讓眾人大跌眼睛,甚至大失所望,這樣的“人大代表”,是怎麼選上去的?怎麼能夠代表人民,又如何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呢?這樣不盡人情,不如人意的人,有什麼資格當“人大代表”,她當代表,只能代表她自己。 (台灣網網友 姜煒宏)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