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以人查房”是“庇護”不是“保護”

時間:2013-02-19 14:28   來源:台灣網

  近日,福建、江蘇等地加緊出臺房屋資訊查詢規範,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江蘇鹽城稱,部分地區個人住房資訊的不正常流出,引發市民對住房資訊安全的擔憂。有媒體稱,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資訊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2月18日 《人民網》) 

  嚴控“以人查房”的消息一齣,就激起公眾一片熱議,有罵聲,此舉被指責為“保護貪官”;也有讚聲,個人房產資訊屬於個人隱私,就該好好保護。那麼,究竟該不該嚴控“以人查房”呢?特別是在官員財產強制公開的制度尚未構建起來之前,官員房產資訊又成了反腐重要的突破口的當下,確實是值得思量的。筆者認為,嚴控“以人查房”,實際上是在開倒車,不值得提倡。

  首先,個人房產資訊是否屬於隱私,是值得商榷的。隱私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資訊,當事人不願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願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從隱私的本質上講,隱私是不需要登記註冊的,自己不透漏,任何人都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得知,即使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破例使用,而個人房產資訊是登記資訊,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隱私;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講,個人房產資訊在很多情況下,關係著第三人的利益,“住有所居”也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個人房產資訊直接關係著社會目標的實現,因此,個人房產資訊不宜作為隱私加以嚴格保護。

  其次,從法治傳統和法治趨勢來看,個人房產資訊公開是大勢所趨。在法治傳統上,長期以來,我國並未對個人房產資訊作為隱私加以嚴格保護,有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網上查詢,有的地方雖然對個人房產資訊查詢出臺了相關辦法,但無一例外,都是可以通過正常渠道查詢的。在法治趨勢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徵收一定的房產稅,也對貧困人口給予一定的住房補貼,為了便於對政府徵稅公平性的監督,也為了防止多佔公共福利,個人房產資訊基本上都是公開的,如美國、我國香港地區就是如此,我國目前也正在完善房產稅收體系,也在努力實現“住有所居”的社會保障政策,個人房產資訊理應選擇公開的方向。

  第三,從長期實踐來看,個人房產資訊公開併為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沒有給合法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擾。我國個人房產資訊半公開的狀態已經很長時間了,出現的個人房產資訊查詢,也基本上都是以房屋本身為主,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目的。只是近年來,腐敗多發、高發,加之缺乏官員財產公開的法律制度體系,頻頻爆出的“房叔”、“房妹”、“房姐”等一系列公共事件,本質上都屬於反腐的範疇,專家學者更是建議“以房產資訊公開作為官員財產公開的突破口”,在這種背景下,突然推出嚴控“以人查房”的公共政策,看似目的是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實則容易給人造成“庇護”腐敗的錯覺。實際上,面對嚴控“以人查房”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那些房產來源存在瑕疵的人才最為開心。

  因此,嚴控“以人查房”實際上是在開倒車。退一步,拋開公眾對房產徵稅和住房福利的監督權不論,要以保護個人資訊的名義嚴控“以人查房”,也應該先推出千呼萬喚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或者將官員排除在“嚴控”的範圍以外。 (台灣網網友  賤言獻車)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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