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濟南一家公司的一則罰款通報引發網友熱議。8月14日,該公司200多名員工因未對總經理的微博進行評論被罰款50元。該公司市場部一名負責人對此回應稱,制定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不過,有律師指出,個人的罰款是勞動法明令禁止的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8月18日《北京青年報》)
借助社交網路,推動企業文化滲透于員工心間,稱得上是一種迎合時代潮流的創新管理方式。微博作為社交網路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企業試圖以此推動企業管理革新,公眾無需感到意外。但凡事過猶不及,以罰款、扣分等違背法律的手段,“逼迫”員工參與微博評論,就略顯奇葩了。
某企業員工因未對總經理的微博進行評論,而被處以“扣一分、罰款50元”的懲罰。消息甫出,隨即引發網民的熱議。據微博的名單截圖顯示,受此處罰的員工人數超過200名。尚不清楚公司的員工總數,但200人總歸不是小數目。加之參與微博評論的員工“大部分只發了一個點讚的表情”,也都間接表明,對於公司硬性規定的“微博互動”任務,並非所有的員工都心甘情願地履行。這與負責人所說的“大部分員工都表示認可”顯然不符。沒有執行這一“任務”,就說“員工的抗壓能力差”也明顯站不住腳。
公司發展“靠的是人心齊,靠的是強有力的執行力,靠的是以進取厚道為核心的企業文化”,此言非虛。但企業領導依靠每天在微博上發佈“心靈雞湯”,從而引導員工“如何工作,樹立正確的工作觀”,又不免有些“強人所難”。更何況,這種“宣講企業文化的方式”觸犯了法律。《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只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可見,用人單位根本無權對職工進行罰款。
退一步講,如果員工只是為了避免被罰款扣分,應付式地“只發一個點讚的表情”,“每條微博都有上百條來自員工的評論”又有社麼意義呢?還不是一場形式主義,根本無益於企業文化的滲透,反而容易引起員工的不滿情緒,造成上下級關係不和。
不僅不評微博會被罰款,該公司還有類似的“奇葩”罰款規定。如要求員工每天攜帶印有企業標誌的環保袋,若不執行也會被罰款。如此強制性的內部規定,反倒更容易失去人心。而這一切的源頭,歸咎於“老總”的任性胡為。一廂情願地營造微博評論的熱鬧景象,實際上只是一個人的曲高和寡,而無益於企業的長足發展,不利於員工的工作熱情。
善用微博,可以很好地宣講企業文化。但千萬別加上各種“互動的枷鎖”,更別任性到把公司內部規定置於法律條文之上。不妨對員工的“異議”認真反思,在創新管理的同時,也不忘給員工更多的獲得感和親和力。(台灣網網友:磊磊)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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