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其對農民增收減負和國家支援“三農”發展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和推動作用。然而自農業稅廢除後,農村集體收入銳減卻也是各級政府面臨的頭號難題。
村莊基礎設施建設、農業水利建設、村民增收致富等各方各面都需要資金投入,上級配套資金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沒有了村集體收入的支援,村莊就沒有了發展的潛力和保障。然而,十幾年來,不少村莊不但集體收入為零,賬上反倒還欠著幾十或幾百萬,以至於農村又破又爛、農業靠天吃飯、農民致富無門,成為遠近聞名的窮村、落後村。
其實,許多地方的政府和領導也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可是這麼多年來,政府扶貧多針對個人,很少有增加村集體收入的方法。為什麼?發展村集體經濟目前看來比較適合推廣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出租、變賣村集體財產。這是目前絕大部分村集體普遍採用的方法,但是因資產的價值,收入相差巨大,一些城中村靠出租、出讓土地,成為遠近聞名的富裕村,但大部分村集體卻收不抵支。二是發展村辦企業。這種方式有許多成功案例,但是村級企業發展缺乏資金、人才和先進的管理模式,困難重重,如若失敗,村集體將背負難以承受的債務,加之村“兩委”三年一換屆,因此村幹部積極性不高。
現如今,一些村莊在發展農業、基礎建設上全靠上級惠農政策和政府建設項目,長此以往,勢必造成村莊衰落,經濟落後,群眾貧困。增加村集體收入已成為當前農村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台灣網網友:劉勇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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