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食具收費”,不能只靠市民說不
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對免費提供食具做出了明確要求。近日,南京一位較真市民劉女士致電記者,怒斥餐館不提供免費食具的做法。她呼籲,相關部門應該好好管管。記者隨機走訪了街頭的6家餐館,結果有5家餐館存在不免費提供食具的情況。(11月27日《揚子晚報》)
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改之後於7月1日實施。這個條例最大的亮點就是:要求餐飲企業必須提供免費的食具供食客選擇。也就是說,餐飲企業可以提供收費的食具,但是必須同時有免費的食具。
這樣的新規,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餐飲企業,屬於經營性質,屬於商業性質,這兩種性質註定餐飲企業不是公益性質。既然不是公益性質,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就理所當然了。但是,追求利益最大化,需要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行為,不能侵犯消費者該有的利益。比如在飯店就餐,飯店就應該毫無條件的提供“免費食具”,這是該有的底線。然而,遺憾的是,很多餐飲企業只是看到了利益,不給消費者任何選擇權利,只要就餐就收取食具使用費用。
為了改變侵犯消費者利益現象,江蘇省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進行了升級,增加了“必須提供免費食具”的規定。商家可以利用“收費食具”賺錢,但是必須要給消費者留下選擇空間。
可是,新的規定已經實施了好幾個月了,依然有餐飲企業我行我素,把新規當成了耳旁風,任性而為的只提供“收費食具”,無情剝奪了消費者選擇“免費食具”的合法權益。就像找到記者反映問題的這位南京女市民一樣,她在飯店消費後被收取了36元食具使用費。“飯店不提供筷子和碗,那麼我們怎麼用餐呢?”這是很多市民的質疑。
對於“強制消費收費食具”的行為,究竟該怎麼辦?這位女市民給大家帶了一個好頭,儘管費用還不算高,但是性質是惡劣的。往往大家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選擇的都是息事寧人,不想因為這樣的小事情,影響了心情。恰恰是這種心理讓商家更加囂張了。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再小的事情也值得較真。我們較真了,商家才不敢如此任性。
關鍵還在於,“收費食具”不能只靠市民說不,還需要監管部門有法必依。就像記者的調查一樣,雖然新規發佈了好幾個月了,但是依然有不少餐飲企業不提供“免費食具”。規定的威嚴不是靠一個通知就能實現的,還要靠無縫隙的監管和約束。如果監管部門也去執法,也去檢查,也去較真,還至於讓新規成為擺設嗎?
“必須提供免費食具”的規定不是裝飾品。(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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