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考核要“實”至“民”歸
2018年國家精準扶貧工作成效第三方評估重大任務的主要內容,包括貧困人口識別準確率、貧困人口退出準確率和因村因戶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以及“兩不愁、三保障”情況,脫貧攻堅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到戶和成效情況,並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新浪1月1日)
不可否認,一些地方簡單的把扶貧駐村時間、貧困人口識別率、貧困人口退出率作為評價扶貧成效的主要依據,形成一種“為考核而扶貧”的錯誤導向,導致一些基層幹部整日埋頭填寫表冊,應付“彗星尾巴式”連串檢查,熱衷於“套近乎”“誇海口”,只求考核順利通過不求群眾致富脫貧,甚至摻水分、來馬虎搞“數據脫貧”,“表上致富”。
實際上,扶貧工作貫徹作風建設要求,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為基層幹部工作減負,減少上級部門“甩鍋”現象,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堅持以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來評定脫貧成效。以脫貧的“實效”獲得群眾肯定和信任,做到“實”至“民”歸。把真正有“造血生血”功能的“好法子”提煉出來,把有脫貧能力,有致富本領的“巧工匠”幹部選拔起來,引導幹部俯下身子,擼起袖子,一茬接著一茬幹,營造“真扶貧扶真貧”的鮮明導向。
要做到“實”至“民”歸。首要是堅持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扶貧攻堅工作,一些地方滿足於坐在辦公室制定考核辦法,或是以“一刀切”的貧困人口“減少率”為標準進行“簡單粗暴”考核。推行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十分必要,既做好看資金引進、看落地項目,看第三方評估調查等常規考核,還通過個別研究、個別解決來增加考核工作的深度和針對性、差異性,尤其是面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等深度貧困區的扶貧考核時,不能光以“經濟”為考核指標,還應將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教育發展情況、醫療衛生條件改善狀況納入“所有”考核計劃,既看橫向名次又看縱向改變;既看做了多少穩增長,促經濟的“顯績”,又看做了多少保青山、促長遠的“潛績”。
評價一個地方脫貧是“實”還是“虛”,群眾最有切身體驗,也最有發言權。在考核評價扶貧工作中,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增加群眾參與的數量,不僅要請上級領導來評、請村支兩委來評,更要請各界群眾來評,完善群眾滿意度評估方法,讓群眾為脫貧工作“代言”。幹部做的好不好,讓群眾說一說;扶貧有沒有成效,讓群眾審一審。讓扶貧考核真正成為落實政策、落實成效、落實民心的“加速器”。(台灣網網友:沈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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