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新現象”需要依法監管跟上來
近年,共用單車、“網紅店”等一些新生事物走進大家的生活,隨之也引發了一些新的熱點問題,部分情況還侵害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看看你消費過程中遇到過麼?比如共用單車押金難退;“網紅店”真假難辨;二手車電商“品控”脫節;網路預付消費“辦卡容易跑路更易”。(3月15日中新網)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全面普及,各行各業都被網路融合重構,大眾消費也隨之迭代升級,網路消費逐漸成為主流趨勢。近年來,諸如共用單車、網紅店等新經濟模式不斷涌現,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伴生了很多新的侵權行為,不僅令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亦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市場公平競爭,應依法對其進行處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前,在談到消費侵權行為時,大家主要聚焦于傳統行業、電商業等,對新生事物則缺乏了解。而近年來,以共用經濟、網紅店等為代表的新事物大規模擴張,因其商業模式新穎獨特,消費體驗感好,很快就受到市場歡迎,成長速度驚人。可是,由於新生事物尚不成熟,還處於市場拓展階段,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非常激烈,為了拼搶市場份額,往往不惜違反遊戲規則,甚至於搞欺詐銷售,故意弄虛作假忽悠消費者,牟取非法利益。
比如最為消費者詬責的共用單車押金問題,就頻頻成為新聞熱點,部分共用單車平臺經營不善而倒閉,可是用戶押金卻被挪用、濫用,導致用戶面臨押金難退的困境,雖然單個用戶的押金額度並不大,但是總量加起來,則就是大數目了。而之所以如此,就跟共用單車行業發展過快,押金保管和使用的規範缺位,法律監管滯後所致。
類似的例子,在網紅店、二手車電商、網路預付消費等領域,也都存在著,均與法律缺失、監管滯後相關,難以及時把控新生事物的發展,致使這些行業處於無序狀態,從業者猶如脫韁野馬一路狂奔,給行業和消費者都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因此,從規範行業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看,不能長期置之不理,確乎有必要儘快將新生事物納入監管範疇,以消費者權益為優先考慮,防範商家肆意侵犯。
“侵權新現象”乃是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產物,幾乎每個新經濟模式誕生後,都會上演類似的一幕,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調研,然後監管部門再彌補法律方面的漏洞。只是,新經濟發展過快,往往一兩年的時間就催熟了,延續舊有的管理思路,顯然滯後太多,會給消費者埋下巨大的損失風險。因此,對於新經濟模式,監管部門應保持足夠的警惕性,在開始之際就同步跟進摸查、調研,及時反饋市場資訊、聽取消費者和專家意見,在出現侵權現象時,就應採取措施介入,不能放任太久了。(台灣網網友: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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