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無心之舉”危及公共安全
陽春三月楊柳青,蟄伏了一冬的人們開始紛紛外出,春遊、踏青、放風箏等活動也相繼開展,但在鐵路沿線附近放風箏是十分危險的行為,嚴重時將威脅到生命危險。2月23日上午,晏城站派出所民警巡視轄區時發現因市民放風箏,風箏懸挂鐵路高壓接觸網,民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清理,防止了一起鐵路交通事故的發生。(2月25日魯網)
閒暇時光,市民以放風箏出遊健體是一件好事,本該提倡鼓勵。但倘若選錯了地方,放出去的風箏極有可能危及到社會公共安全,付出慘痛代價。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值得慶倖的是,在民警的及時處理下,並未發生“異物”侵襲鐵路高壓線事件。
其實不只是上文這樣無心之舉的放風箏事件,我們是生活中還有很多“異曲同工”的案例,如1月30日,大連一小夥彈弓發射鋼珠擊打玻璃瓶,想到彈弓發射的鋼珠將高鐵列車玻璃擊碎;再如,我們旅途中“無心”吐出的口香糖不僅會讓踩到人心情不順,更會讓清潔工人“奮鬥”許久。這樣的無心之舉可能造成吵鬧等小糾紛,也可能釀成列車晚點危及公共安全。
那麼產出這樣現象的原因又是什麼呢?首先,雖然大部分人都有安全出遊意識,但仍有小部分人缺乏安全出遊意識。出行遊玩、祈福並沒有錯,我們為何不換一種沒有安全隱患的方式呢?或者選擇合適的地方。這小部分在鐵路高壓線附近放風箏、放孔明燈的人或許是無心,但更透露出他們安全意識的缺乏。其次,部分公民的文明素質較低以及法律觀念淡薄。娛樂也好,祈福也罷,最起碼的要求是不影響他人,更不能破壞公共財產。為了自己娛樂,把火車給逼停了,表面看來是一種無心之舉,可深度剖析後,卻是社會發展中根深蒂固、法律觀念淡薄的痼疾。
一系列的“無心之舉”事件,不僅給我們提供了現實版教材,也給整個社會帶來深思和啟迪。作為出遊者,在出遊途中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做到安全出行和文明出行;作為交通服務者和公安部門要積極巡查運輸設備和線路,保障好出行安全為廣大旅客打造平安出行和溫馨出行的環境,讓旅客們能夠平穩、有序、和諧的出行。(台灣網網友:常小態)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