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讓“深井救人”的驚險大戲拍幾集?
4月17日16時許,山東濰坊,一名5歲男童墜入一口百米深機井。4月18日6時許,經過14小時救援,孩子被救出。據救援人員介紹,孩子掉落的機井是今年剛挖鑿的,有100多米深,是一口乾井。井口直徑僅30釐米左右。由於是新建的機井,井口未設置任何標誌。(4月19日《都市晨報》)
又是一幕幕感動畫面:徹夜不眠,連續作戰,全力營救,不怕辛苦。感動畫面之下,孩子的家人流著淚水,是感動也是驚嚇,是感恩也是後怕。孩子被營救上來了可喜可賀。膽戰心驚之後,後背發涼之後,這真的只是虛驚一場?不是每一次“深井救人”都能只是一場感動,都能只是一場虛驚。
多少次“深井救人”其實是失敗的。很多人就魂散井底了,雖然有關部門也進行了積極營救,也投入了所有設備,可是最終“深井救人”的結局,卻是“悲傷的眼淚在飛”。“深井救人”的大戲,為何就像《鄉村愛情》一樣沒有劇終時候?
發生事故的地方,是一處100多米深的機井。機井的危險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就是如此危險的地方,就連一張簡單的警示告示都沒有。不能說,孩子的落入井中,是因為沒有警示告示,但是最起碼在危險的地方設置提醒告示,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需要。難道有關部門連製作安全告示的資金都出不起?從這起事故的發生,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是多麼不把安全當回事。
“深井救人”經常發生。而“深井救人”之後還是陸續出現“深井救人”則是可怕的,就像電視連續劇,拍了第一集還有第二集,第三集。必須找到“深井救人”的背後問題。
一方面來說,是有關部門管理責任缺位。對於一些特殊井口,不能總是敞開著,要設置警示標語,要實現封閉管理,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打開井口,在不需要的時候,應該鎖上井口,這不需要多高技術含量,只要有一顆安全的心就能做到。
一方面來說,是追責不力導致的。發生了事故之後,只是消防部門出面營救,最終卻沒有追究管理部門責任。為了減少“深井害人”損失,很多地方推出了“窨井保險”,出現問題由保險公司賠償。問題是,這也讓一些單位丟失了責任心。出了問題必須追究管理部門責任,讓他們有痛感了,誰還不把安全當回事?
再一方面來說,一些“廢棄的井口”是需要實現填埋的。這次發生事故的是“正在使用的機井”,而很多時候,導致悲劇的還有“廢棄的機井”。比如一些建築單位留下的基樁,一些部門廢棄的窨井。既然不再使用了,何不把填埋當成標準配置?
“深井救人”之後還需要蓋上“安全蓋子”,因為其留給社會的不僅是感動的畫面,還有驚心動魄的無奈。(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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