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被人肉,就晚了!
7月5日上午9時左右,界面新聞有則報道稱:侵犯個人資訊犯罪案呈爆髮式增長,全國法院近5年已一審宣判2379件。這樣的案件在資訊大爆炸時代屢見不鮮,房屋銷售和裝修成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集中的領域。今年以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案件仍在不斷發生。
作為個人,只要有手機,恐怕都會多多少少被垃圾短信、房產仲介等各種推銷式的廣告騷擾過。見得多了,大部分時候我們只能一笑而過,仿佛被騷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已經成為無法逆轉的現實。
其實資訊洩露有時候導致的問題,遠遠超過我們的想像。前幾日南京一飯店老闆在得知兩歲的孩子被泰迪犬咬傷後,將狗摔死。但隨後,愛狗人士對他及家人進行了“人肉”以及威脅,其妻子不堪騷擾,割腕“償還狗命”,所幸已被救回。本來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的案件,卻因為資訊洩露,最終差點搭上性命。除此之外,老人被各種推銷受騙的經歷也比比皆是。
雖然有時候“人肉”個人資訊可以讓一些不法分子受到懲罰,但本身來講就是違法的,緣何一“人肉”就很容易曝光所有的個人資訊?有時候人們對“人肉”默認甚至抱有支援的態度,也明顯體現出了社會的自我矛盾和個人資訊很容易被竊取的現狀,以及對個人資訊保護力度的極大欠缺。
從側面也可以看出,我們的個人資訊很容易被洩露這個事實。從快遞外賣、淘寶買貨、各種賬號註冊登錄等等,我們的生活中幾乎充斥著各種需要透露個人資訊的地方。雖然我們明知個人資訊可能被透露,但是為了實現各種功能和目的,又不得不冒著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風險進行操作。
每個環節和操作都成為資訊洩露的源頭,如果想融入現在的網際網路生活,不洩露個人資訊幾乎成為天方夜譚。作為普通個體,一方面已經習慣了這樣的騷擾,也難免抱有一定的僥倖心理,認為自己是小角色,即便洩露了資訊,也不會發生重大風險,殊不知哪天“發跡”了就成為很多不法分子鑽營的對象,面臨或被人肉,或發生重大金融風險等困境。
因此,作為公民個體,很多人本身就缺乏個人資訊保護的意識和警惕性。在個人資訊保護機制缺乏的情況下,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謹慎留“名”,小心註冊,從源頭上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資訊才是關鍵。此外,在治理侵犯個人資訊犯罪案時,對於洩露個人隱私的主體也絕不姑息,這不僅僅是保護個人隱私,更是對國家安全的保護和捍衛。(台灣網網友:陶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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