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無法舉辦東亞青運會誰之過?
7月24日,因臺灣民進黨執政者放任“正名公投”、公然衝擊“奧運模式”,東亞奧林匹克協會決議取消臺中市“2019年東亞青年運動會”舉辦權。
臺灣地區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之名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是1981年的洛桑協議所規定的內容,這一模式也獲得國際奧會、中華臺北奧委會與大陸共同認可。早在今年5月,國際奧會主動致函中華臺北奧委會,“不予核準”臺灣作出任何更改名稱的舉動。然而,臺灣方面一意孤行,拒不撤回相關“公投”,民進黨多個公職人員加入聯署行列,使得情勢進一步惡化,最終導致臺中市的舉辦資格遭到取消。
仔細深究更能發現,民進黨下修“公投法”門檻,並賦予強制執行力,使得“正名公投”極容易獲得通過,而“以臺灣名義參加奧運會”是對“奧運模式”和“一中原則”的公然挑戰。在民進黨掌控的“中選會”對其他“公投”仔細查究的同時,“正名公投”並未遭遇實質審查也被質疑為“放任過關”。有臺灣資深媒體人指出,“中華奧委會曾在‘公投’公聽會公開表示,若‘公投’通過願意配合改革”,也就意味著臺灣方面將可能直接挑戰現有制度,尋求以臺灣名義參與國際競賽,顯然已經破壞了奧林匹克的規則,又怎麼能舉辦奧林匹克制度之下的賽事呢?
應當說,國民黨籍市長胡志強任內能獲得舉辦權,與當時兩岸的密切合作分不開,更與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緊密相連。彼時臺當局、臺中市政府均為支援“一中”的政黨所掌握,且注意與大陸溝通,尋求兩岸合力,方能獲得成功。如今的島內執政者破壞兩岸政治基礎,大開“去中國化”倒車,助長“臺獨”氣焰,就應該要料到東亞青運無法舉辦的結果(李東海,四川省臺灣研究中心,江蘇省臺灣問題研究中心兼職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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