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票也被捆綁銷售 緣于防騙監管意識淺
現在,很多人都通過網路訂票。足不出戶,手指輕輕一動,就盡在掌握,十分方便。但是,也有不少人在網上訂票的時候會發現,顯示的價格和最終要支付的價格會不一樣,一不小心就掉進了陷阱。(11月1日央視網)
網路購票,滿足群眾需求,契合社會發展,有著凸顯優勢。不少科技企業也順勢推出了一系列結合搶票的產品,於是,各種搶票軟體如雨後春筍版出現在大眾視野。然而,存在即合理,但合理並不意味著合法。很多“購票神器”名義上是便民服務,背後卻隱藏著一顆“貪婪”的心。一些搶票網站的有償服務選項隱藏很深,消費者很容易就被這些網站“套路”,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錢。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說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而這樣的“有償服務”以“隱形”的方式搭售給消費者,是明顯的“欺詐”行為,更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破壞了市場自願交易的準則。但執法不嚴、整體性的監管滯後,讓這種“隱形消費”亂象愈演愈烈。一旦消費成功,維權之路漫長且艱辛,亟需重拳整治。
治理捆綁銷售頑疾,不能僅指望指望商家自律,還得依靠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治理“捆綁銷售”。相關政府部門要進行徹查違規購票軟體,針對購票軟體中的“隱形消費”做出規範整治,依法懲處不良企業,填補法律監管空白。而提升個人防騙意識和能力,亦是操作性最強、效果也最好的打擊辦法。應擦亮自己的雙眼、捂緊自己的錢包、踴躍舉報犯罪,讓更多的人了解購票軟體背後的套路,不給不法分子可趁之機。
科技是時代的進步,但濫用科技強制搭售一些隱形項目,嚴重侵犯了旅客的利益,必須嚴厲打擊。企業迫於其自身的盈利壓力提供一些有償服務無可厚非,然而欺騙旅客隱形消費的行為觸碰了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底線,伴隨著一連串搭售事件的連續曝出,我們終究會發現,任何的商業創新與行銷策略,一旦以侵犯消費者權益為代價,必不長久。(台灣網網友:王成成)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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