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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宗:陳水扁利用“公投”推動“制憲”違憲違法

2004-07-06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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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臺灣“大選”落幕,陳水扁再度粉墨登場,兩岸關係和一中原則仍然是擺在陳水扁面前不可回避的問題。這個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兩岸之間的一場戰爭必不可免。因為這直接涉及我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問題,不管陳水扁以什麼名義想把臺灣從祖國分裂出去,都是大陸同胞、廣大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所堅決反對的,其理由如下:

  一、根據當代國際法國家領土不能作為部分公民投票的對象

  陳水扁大談所謂“公投制憲”是為了實現“人權”和“民主”,這完全是謊言。領土同“人權”和“民主”有什麼關係?在國際法上,所謂“公投”即全民公決,是指按照國家憲法,在涉及重大國計民生問題發生嚴重意見分歧而又無法解決時,國家可採取由全體公民投票的方式加以解決。但是國家領土不能作為一部分公民投票的對象。因為領土不但是當代人們、也是後世子孫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分割一個國家的領土,不但使這個國家的人們身受其害,而且對子孫後代貽患無窮。正因為如此,二次大戰以後,即使在發生戰爭的情況下,國際法也絕不允許以割讓領土方式作為懲罰戰敗國的手段。因為《聯合國憲章》禁止以包括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在內的任何方式破壞一個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領土與主權總是不可分割的,領土被分割就是主權的喪失。

  二、維護領土主權完整是國家和人民的天職

  我國憲法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我國憲法根本沒有公民投票的規定。因此,臺灣當局妄圖利用“公投”分割中國領土,就是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完全非法和無效。

  事實上,除受帝國主義殖民統治和壓迫的前殖民地和保護國外,沒有哪個國家同意以公民投票方式讓自己的領土分割出去,使國家主權受到損害,相反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卻是國家和人民的天職。

  加拿大魁北克省過去長期鬧獨立運動。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對魁北克問題作出最終裁決,宣佈魁北克獨立運動既違反加拿大國內法,也違反國際法。因為根據加拿大憲法,魁北克省無權宣佈獨立,國際法也不賦予魁北克以獨立的權利。在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是多民族國家,如俄羅斯、中國、印度、加拿大、法國、西班牙、英國、美國、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斯里蘭卡、哥倫比亞等。如果一個國家的某個地區或某一部分人可以擅自用“公投”宣佈獨立或分離,那全世界的政治版圖都將重劃,導致無窮無盡的衝突和戰爭。正因為如此,不管哪個國家出現這種情況,其本國政府都要堅決反對和鎮壓,這是毫不含糊的。

  這類事實比比皆是。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和加泰羅尼亞,英國的北愛爾蘭,法國的科西嘉以及亞洲和美洲許多國家的遊擊分裂叛亂活動,都曾經長期遭到國家的清剿和鎮壓。這種分裂國土的行徑是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所決不容許的,因為它直接破壞國家的領土主權完整和政治獨立。前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在1992年指出:“如果每個種族、宗教或語言集團都要求建立國家,那麼世界將會出現一種完全支離破碎的局面,全人類的和平、安全與經濟利益都要遭殃。”他警告說:“以種族、宗教、社會、文化和語言為藉口進行反叛鬥爭,正在威脅著國與國之間的和睦關係。”

  三、國際法規定只有非自治領土和託管領土有權“公投獨立”

  按照《聯合國憲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規定,只有非自治領土和託管領土享有“公投獨立”的權利。因為它們是西方殖民主義侵略的結果,有權擺脫殖民壓迫和外國統治。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指出:“大會考慮到聯合國在幫助託管地和非自治國家內的獨立運動方面的重要作用,認識到世界人民迫切希望消滅一切表現的殖民主義,……莊嚴地宣佈需要迅速和無條件地結束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殖民主義。”與此同時,《宣言》為了防止一個國家的某個地區或某部分人乘機作亂,又明確指出,“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相違背的”。

  大會在討論和起草這個文件時,就預料到可能出現上述情況,因此對“民族自決”進行了界定,指出“民族自決”是一種“人民自治的權利,而非分割的權利”(the right of self-government of peoples and not the right of secession)。大會提出在確定“前殖民地和保護國”時,必須考慮“地理位置、歷史因素、戰略需要、經濟狀況”等條件。要求殖民地必須是海外領土,與宗主國遠隔重洋,而非構成宗主國完整領土的一部分;在歷史上曾經是獨立國家;對宗主國不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經濟上又不互相依存等。臺灣根本不具備這些條件。

  聯大在討論和通過這個《宣言》時,還考慮到國際上正在發生的非殖民化運動。例如,當時法國承認阿爾及利亞獨立,英國承認由希臘族和土耳其族組成的塞普勒斯共和國,葡萄牙承認安哥拉獨立等,都是在1960年前後發生的,符合上述《宣言》通過時提出的要求。這些國家都是遠離殖民地宗主國,與宗主國完全不屬於同一民族。在經過上世紀60-70年代全球反殖反帝運動蓬勃發展之後,殖民體系已分崩離析,基本上不再有在外國統治下的殖民地國家。至於個別遺留下來的前殖民地,也必鬚根據聯合國決議並在聯合國協助下舉行全民公決,才能獲得獨立。例如,東帝汶曾是前葡萄牙和荷蘭殖民地,聯合國大會在1975年和1982年曾經兩次作出支援其獨立的決議,並在1999年由聯合國主持舉行全民公決,獲得78.5%居民的贊成票後,才在2002年由聯合國派員正式宣佈同意其獨立的。

  正因為如此,長期以來英國鎮壓北愛獨立運動,西班牙討伐巴斯克和加泰羅尼亞反政府武裝,法國和加拿大禁止魁北克和科西加獨立等,都不屬於反對前殖民地獨立運動,而被認為是各國國內管轄事項。

  四、中國政府和人民對“臺獨”分裂行徑決不會坐視不管

  中國是一個海岸線長達18000多公里的國家,擁有包括臺灣、海南島等在內的6000多個沿海島嶼,它們與中國大陸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從來不是一個國家。我國領海和毗連區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臺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由此可見,“公投臺獨”就是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分裂國家、破壞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嚴重違法行為。

  1949年中國革命推翻前中華民國政府後,其一切主權和權力按照國際法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儘管名稱不同,但在國際法上繼續作為中國的代表。英國著名國際法學家奧本海生動地寫道:“自從國際法產生以來直至今天,法國的人格是同一的,雖則它曾經取得、喪失和收復它的一部分領土,曾經改變它的朝代,曾經是一個王國、一個共和國、一個帝國;然後又是一個王國、又是一個共和國、又是一個帝國,而現在,好像是最後地,成為一個共和國。儘管它的情況和外形有過許多重要的變動,但它作為國際人格者的一切國際權利和義務,經過許多世紀,始終是不變的。”由此可見,當一國發生革命時,舊政府被推翻,新政府成立。舊政府在其全部領土範圍內行使的主權和權力,理所當然地被新政府所取代。這個新政府及其所代表的國家,不管叫什麼國名,都是這個國家的國際人格和國家主權的代表。正如法國歷史上曾發生多次改朝換代一樣,今天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仍然是歷史上同一個法國的代表。

  臺灣當局硬說,目前大陸並沒有對臺灣真正行使主權和權力。其實,這只是時間問題。美國在1775年獨立戰爭勝利後,經歷了將近一百年的戰亂,才在1865年取得第二次革命戰爭(即南北戰爭)的勝利,推翻南方的“邦聯政府”,完成國家統一,為美國的現代化掃清了道路。同樣,中國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目標乃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心願,沒有任何力量阻止得了。可以預料,中國實現兩岸統一的時間決不會比美國實現南北統一的時間長。

  陳水扁當局妄圖利用“公投修憲”或“制憲”以實現“臺獨”的做法,完全是逆歷史潮流而動,只能把臺灣人民推向火坑。必須警告陳水扁及臺灣島上的一切“臺獨”勢力,中國政府和人民對任何分裂國家、破壞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分裂行徑,決不會坐視不管。任何堅持“臺獨”的做法都絕沒有好下場。

  (來源:中國網;作者:劉文宗,作者係外交學院國際法教授)

                               編輯:李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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