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泉:民進黨“主權”謬論面面觀
香港中評社今日刊登評論員李家泉的文章,原文摘錄如下:
民進黨從成立那一天起,就開始吵鬧主權。執政八年,大權在握,雖在主權上裝腔作勢地做了不少文章,然其主要精力則放在爭權上,撈錢上。如今下臺了,陳水扁一夥因弊案和官司纏身,行動不便,其他許多人,因在野事情少,就又把更多精力放在吵鬧起主權上了,幾乎是天天吵,事事吵,無時不吵,很多其實是屬於經貿化方面的事,也被貼上“主權”標竿,大吵特吵,吵得執政黨局似乎有點暈頭轉向似的,有些是對的,應該做的事情也猶慮起來,使之擱置、推遲,甚至還可能取消。
然則,民進黨的“主權說”究竟是什麼?它的內涵、特徵、本質和危害是什麼?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簡要地加以闡述,以便於了解事情的真相:
(一)其“主權說”是荒謬的。民進黨于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屆第一次代表大會,曾通過這樣一個決議:“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這就是民進黨的“基本綱領”。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臺獨黨綱”。然人所共知,臺灣主權屬於中國,它從來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歷史上雖曾先後被荷蘭和日本殖民者所佔踞,但都早被收回,1949年以來兩岸雖因國共內戰暫未統一,但其主權屬於中國的事實並無任何改變。如今想在兩岸中國人流血犧牲收回的土地上搞“獨立”,自然是荒誕的,決不會允許的。
(二)其“主權說”是虛擬的。由於兩岸中國人都反對民進黨的這個“臺獨黨綱”,於是民進黨1999年5月8日第八屆第二次黨代會上,通過一個替代“臺獨黨綱”的所謂“臺灣前途決議文”。說什麼臺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這樣的“決議文”,完全是民進黨少數人一手包辦的,一廂情願的,根本沒有得到全體臺灣人民、更未得到兩岸全體中國人民的認可,毫無“法源”根據,完全是虛擬的、非法的。
(三)其“主權說”是矛盾的。民進黨于1991年10月所通過的“臺獨黨綱”,只不過是把“臺獨”列為該黨的一個努力“方向”,而從1991年10月到1999年5月,中間不過七年半多一點時間,就忽然從一個“方向”成了一個“現實”了。沒有聽到一聲槍響,也沒有見到一個人流血,如此“獨立建國大業”,竟然就實現了!在參加的一次學術討論會中,當有人批判“臺獨黨綱”時,另一位臺灣朋友就說,“臺獨黨綱”已經沒有了,它已被“臺灣前途決議文”所取代了。意思是說:民進黨已經“後退”了。而我則認為,這不是“後退”,而是一種魔術式的“前進”。民進黨的這兩個文件,本質上是自相矛盾的,不能自圓其說。
(四)其“主權說”是奇怪的。為什麼說是奇怪的?過去民進黨人把“統一”說成是“賣臺”,而“臺獨”反而是“愛臺”。這種奇談怪論,在臺灣已越來越沒有市場了。如今呢?民進黨把什麼都貼上“主權”標竿。兩岸兩會達成的九項協議,一項共識,幾乎沒有一項不被貼上這種標竿的。說這個是“主權流失”,那個是“不顧主權”,甚至指責為“喪權辱國”。連大陸採購團赴臺採購,臺執政當局也被說成是“不顧臺灣主權被流失”,遊客們採購貨品多了,也要硬往“主權”方面掛鉤。更奇怪的是,臺灣有些人為書寫方便,用了大陸“簡體字”,連蔡英文寫信也用了簡體字,而當馬英九倡導“識正書簡”時,則被綠營痛批是“賣國賊”。真是怪事年年有,沒有今年多。
(五)其“主權說”是危險的。臺灣的領土主權從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新中國的成立,不僅符合國內法也符合國際法,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都已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並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一中一台”和“兩個中國”。新中國的對臺政策也是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得到國際上的廣泛同情和支援。兩岸絕大部分中國人也都是贊成兩岸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臺灣的主流民竟是“求和平、求安定、求發展”;民進黨執政八年,它的“臺獨”訴求被證明是失敗的,不得人心的。在這種情況下,如仍堅持“臺獨”主張,反對兩岸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其為害至大,是一定會失敗的,一定會被兩岸人民所唾棄。
最近在一些臺灣朋友文章的啟發下,感到有一種傾向特別值得注意。這就是民進黨“臺獨”主權派,與國民黨內“獨臺”主權派“合流”的可能性。因為如上所說,民進黨內的“主權說” 已經並正繼續走向破產,於是異想天開,欲圖拉住國民黨內的“獨臺”主權派,希望通過保護“中華民國主權”來保住“臺灣主權”。“臺獨”又稱“A型臺獨”,“ 獨臺”是搞“兩個中國”,又稱“B型臺獨”,兩者都是要分裂中國,同樣值得我們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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