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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淑靜:壹電視開臺擋不住 臺灣電視面臨衝擊

2010-12-02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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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資在臺籌辦的壹週刊,在島內銷量一直名列前茅。現在又積極籌辦“壹電視”。壹電視計劃開4個臺:新聞、資訊、體育、娛樂。從今年3月起籌設,向各電視臺、平面及網路媒體重金挖角,人力達600名,充分使用尖端數字科技、3D動畫,每月燒掉1億元新台幣,但主辦人說,他有的是錢,對壹電視的未來深具信心。

  壹電視三度向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只有體育臺被核準。NCC認為,以動畫方式呈現新聞內容,仍有疑慮,因此要求壹電視補充書面數據,再排入議程審查。壹電視的開臺計劃被一再延期。

  NCC的疑慮不是沒有道理,壹電視和壹週刊屬同一集團,他們的風格想來並無二異;以繪聲繪色報道社會上的腥、膻、臭、暴力等最為見長。電視以具體形象做傳播,效果與威力遠勝於平面媒體。壹電視招募了大批三維動畫人員,購置先進電腦設備,能將實時的兇殺、性侵、搶劫等場景,以電腦合成技術,呈現生動的立體動畫畫面,在電視螢幕上重復演出,會產生什麼後果?NCC在審核壹電視的過程中,猶豫不決,深怕做出錯誤的決定,受各界指責。

  壹傳媒集團三度申請失敗後召開記者會,高調宣佈“壹電視”將於12月30日晚7時準時開播。

  壹電視自行定位為“追求真相、敢說真話、不偏藍綠”的電視媒體,保證不播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的新聞,完全遵守電視新聞普級規範。但口說無憑,先在網路播給大家看,也許能消除社會大眾和NCC的疑慮。

  操兵半年多,優秀記者採訪製作的新聞無法播出,投下鉅資的全數字影音科技無用武之地,浪費了臺灣電視界最新的創意,公司內部情緒不穩、士氣低落。

  為此,壹電視提出行政訴願,指NCC“違憲”,侵害言論自由。訴文指出,NCC以主觀臆測裁決,未給予執照申請者應有的補正權利,徑自未審先判,作出“否準”的行政處分。

  NCC否準壹電視執照申請理由之一是,壹電視“與壹傳媒集團其他媒體顯有密切關係,按該集團所屬媒體如壹週刊、爽報等,其風格均未脫膻、色、腥之聳動報道,依其新聞專業、企業文化及所謂‘經驗傳承’,實難確信新申設頻道內容將與現有媒體風格迥異。”

  NCC上述理由不僅違法而且“違憲”。NCC身為行政機關,在缺乏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僅以“可能製作不當內容”即剝奪壹電視的權利,明顯屬主觀臆測之不當連結,逾越授權裁量範圍,嚴重違反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權利。

  NCC否準壹電視執照申請的另一理由是“該等媒體之報道內容屢次引發訴訟爭議”。事實上,過去3年,壹週刊和《蘋果日報》合計被告200多次,敗訴比例僅1%。其中包括陳致中因召妓事件控告壹週刊誹謗,最終法院判決壹週刊報道屬實而勝訴。更重要的是,NCC以“屢次引發訴訟爭議”為否準理由,已明顯違反“無罪推定”的法治精神。

  壹電視委託的律師專業性強,NCC否準的理由缺少具體證據,僅憑壹週刊過去的表現,推斷壹電視也同屬一丘之貉,在法理上有些說不通。

  但是壹傳媒集團的報道作風恐怕不會改變,他們善於捕捉揣摩大眾心理,又掌握尖端傳媒技術,產品肯定在視聽品質上優於他臺,將吸引很多青少年觀眾。

  壹電視的開臺擋不住,臺灣的電視將面臨衝擊。(馬淑靜,曾任臺灣美商美林證券公司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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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