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勤浩:兩岸和平協議需先定位
10月24日,馬英九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專訪時表示,大陸方面希望討論和平協議的問題,臺灣民眾會有一點擔心,擔心會不會變成討論統一的問題,所以兩年前他提出時說,最好是經過一次“公投”,確定大家支援這樣做,才比較容易開展相關討論。馬這番話,顯示其對展開兩岸政治對話及洽簽和平協議仍然在徬徨猶豫,甚至有進一步冷卻和退縮的態勢。
2011年底馬為爭取競選連任,曾提出10年內洽簽兩岸和平協議的動議,被民進黨扣上“犧牲主權,改變現狀,危及民主,破壞戰略縱深”4頂帽子之後,馬英九採取抬高門檻,退縮回避的態度,而民進黨能夠對和平協議進行杯葛和阻礙,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兩岸對和平協議缺乏明確、共同、能夠取得一致共識的前期定位。什麼是和平協議?它的內容、功能和作用為何?洽簽目的何在?由於缺乏一個完整、權威的定位和前瞻性論述,故成為綠營歪曲、攻擊的箭靶,也阻礙和平協議本身的洽商進程。
實際上,早在2006年2月,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在倫敦發表演講時就已提出:“兩岸和平發展的中程目標應在於:雙方協商出一個可行的和平協定,並以此作為指引未來數十年間兩岸和平互動的基本框架。”幾年來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探討,兩岸學者取得較多共識之處,就是同意其性質為中程式過渡性框架協議。協議的內容和功能,應按照兩岸領導人較多交集並多次強調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方針和解決實際問題最為重要的宗旨,按照“兩岸和平發展5項共同願景”描繪的藍圖,構建兩岸和平合作與發展的基本框架,建立維持和平和處理各種複雜事務的基本準則,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保駕護航,使雙方關係不會再因“主權”和“統獨”問題出現反覆和挫折,確保兩岸關係沿著健康軌道不斷前進。
簡言之,兩岸洽簽和平協議是要實現兩岸之間“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願景。和平協議應是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兩岸平等協商的原則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而不是“國與國”之間的協議,更不可能是民進黨所指責的“投降協議”。如果兩岸雙方能就和平協議的定位達成這樣的共識,則島內各種對和平協議的疑慮或污名化必將不攻自破,兩岸洽簽和平協議也將指日可待。
兩岸關係正面臨稍縱即逝的重大歷史機遇,能否抓住這個機遇有一番作為,美國人的態度也好,民進黨的杯葛也罷,都不是決定性的影響。決定的因素在於還有兩年半時間大權在握的馬英九,在於馬英九的一念之間。(陳勤浩:清華大學兩岸法政問題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