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賴清德的傲慢行為是對法治的公然挑戰
臺南市議長選舉,議會少數黨國民黨贏得議長選舉,臺南市長賴清德直指李全教涉嫌賄選,拒絕到“議會”備詢。華廣網14日刊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的文章指出,這看似“正義”的舉動,其實是對臺灣一向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的嚴峻挑戰,是公然不尊重議會之舉,是公然的違法行為。
全文內容如下:
臺南市議會議長選舉結果,跌破外界眼鏡,議會少數黨國民黨贏得議長選舉,國民黨議員李全教當選議長,議會多數黨民進黨輸掉議長選舉。因為無法忍受輸掉選舉的屈辱,臺南市長賴清德直指李全教涉嫌賄選,拒絕到“議會”備詢。民進黨中央與多數黨籍“立委”紛紛表示尊重與支援賴清德抵制所謂的“黑金”行動。這看似“正義”的舉動,其實是對臺灣一向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的嚴峻挑戰,是公然不尊重議會之舉,是公然的違法行為。
根據臺灣地區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構負責人到議會接受質詢是法定義務與要件,是民主政治運作的基本規則。賴清德懷疑地方議會選舉有人涉及賄選,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但卻高調拒絕進入議會備詢,這不僅僅是權力的傲慢 ,更是對議會的蔑視,是公然的挑戰法律。
賴清德有權懷疑他人涉嫌賄選,有權舉報,但在法院做出最後裁定之前,就自行判定對方搞“黑金”政治,就拒絕到議會,這實在太過狂妄,目無法紀,是民主政治的最壞示範。李全教是否涉及賄選,需要檢察部門的調查與法院的判決認定,不是賴一個人說了算,也不是民進黨說了算,就是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也沒有這個權力,任何個人都沒有這個權力。其實,以懷疑方式質疑對方、指控對方,是民進黨的慣用政治鬥爭伎倆。
賴清德指控李全教涉嫌賄選,檢察部門已介入調查,即已進入司法程式,在司法作出最後決定之前,李全教仍是依法選出的合法議長,賴清德沒有權力拒絕進入臺南市議會備詢,否則就是嚴重違法之舉。賴此舉也剝奪了其他議員的質詢權利,甚至可能剝奪所有市民的權利。如果李全教被指控的賄選案遲遲不能最後定讞,賴清德又堅持不到議會備詢,議會可能會與市長對著幹,預算、法案不能審議,導致議會空轉,可能讓臺南市政府無法運作,公務員發不出工資,這樣的代價賴清德承擔得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