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介正:切莫喚醒沉睡的反分裂國家法
臺灣《聯合報》3月4日發表黃介正的評論說,2005年3月14日,大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針對兩岸關係,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當天即由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公佈,以國內立法的方式,定義兩岸政治關係與政策原則。文章摘編如下:
該法第八條條文:“‘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許多人解讀為大陸對臺動武的“三條件”,也賦予人民解放軍先斬後奏的尚方寶劍;但大陸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卻稱:“這是一部加強一中原則和推進兩岸關係的法,是一部和平統一的法,而不是針對臺灣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戰爭法’”。
十年前的春天,兩岸事務多有變化:1月談定“雙向、對飛、不中停”的春節包機;2月有陳水扁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試圖改善兩岸關係而舉行的“扁宋會”;大陸在3月制定公佈《反分裂國家法》;4月國民黨主席連戰,搶在宋主席之前,赴大陸進行訪問,發表納入“九二共識”的國共兩黨“五點共識”。此些接續發展的相關史實秘辛,足可撰寫好幾本回憶錄,也對觀察當前兩岸走向,提供若干思考點。
在北京,本週先後召開的“兩會”楬橥的會議焦點,多集中在大陸經濟趨緩的“新常態”下經濟走向與風險,打擊貪腐力道的強弱與持續,社會民生議題的挑戰及應對,大國外交與“一帶一路”地緣經濟戰略的發展,及習近平所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四個全面”理論。
相較于10年前,北京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兩岸今日在國際、外交、經貿、軍事等力量的對比,差距更形拉大。無論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是統一法或是戰爭法,公佈至今,已經沉睡10年了。面對即將熱鬧登場的2016“總統”大選,我們切莫忘記大陸還有這個“法”,也還是不要喚醒它較好。(作者曾任臺灣陸委會副主任委員,現為中華戰略暨兵棋研究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