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31條】周小柯:兩岸交流合作新措施促進經濟社會融合
2月28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29個部門,發佈實施《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推出12條便利臺資企業發展和19條服務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務實舉措,涵蓋諸多經濟和社會領域。筆者認為,《若干措施》的出臺與實施,將促進兩岸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發展。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大陸發揮主導作用,繼續推動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2016年5月臺灣地區政黨輪替以來,因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破壞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共同政治基礎,這一新形勢下,大陸站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勇於擔當歷史重任,繼續推出增進臺灣同胞福祉、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
第二,臺灣同胞廣泛參與。伴隨著大陸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大陸對臺灣同胞的吸引力不斷增強,《若干措施》的31條措施每條都是實實在在的好處,為廣大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深度融入大陸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切實便利,將為在大陸的臺資企業的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提供新機遇和市場空間,有效增進臺灣同胞在大陸的獲得感。可以預見,未來隨著政策的全面實施,將吸引更多的臺資和臺灣同胞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在大陸創業、就業、學習、生活的臺胞也將對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發揮更大、更直接的促進作用。
第三,多部門協同推進。《若干措施》的制定共涉及31個部門,內容涵蓋高新製造業、現代農業、金融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國有企業改革、工業用地政策、產業園區建設、科技創新、就業、文化、教育、醫療等經濟和社會領域,體現了大陸對臺工作的更加系統化。筆者認為,未來大陸將更加重視從行動上深入落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方針政策,將“兩岸一家親”重要理念深入到各項具體工作中,形成協同推進工作機制,群策群力加快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
第四,兩岸全面深度融合。長期以來,臺資企業扮演了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紐帶,但受主客觀條件限制,臺資企業在大陸的發展多是彼此之間“抱團取暖”,與大陸企業的合作和融合程度並不高。《若干措施》鼓勵臺資企業加強與大陸同行的合作,也積極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這些表明大陸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正從經濟合作為主轉向包括資本融合、技術融合、文化融合和人的融合等在內的全面深度融合。(作者:周小柯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經濟學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