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臺胞“同等待遇”看涉臺相關重要概念的界定與意義
2018年2月28日,國臺辦與發改委公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日前國務院又宣佈將於9月1日起實施《臺港澳居民居住證》,均在海峽兩岸引起廣泛關注與影響。這一政策措施的核心內容與概念是臺灣同胞的同等待遇問題,並由此引發涉臺用語與概念的準確使用及對臺工作的有效貫徹落實問題。
在涉臺問題上有許多特別或重要概念與用語,在對臺工作中需要準確使用。這裡就臺商(或臺資企業)、臺灣同胞與臺灣同胞同等待遇等概念進行簡要分析。
首先是臺灣同胞概念。臺灣同胞在海峽兩岸有多種稱謂,如臺灣人、臺灣人民、臺灣同胞、臺灣居民、中國公民(指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臺灣民眾。就大陸法律層面,臺灣同胞主要有三種稱謂:一是臺灣居民,二是臺灣同胞。三是中國公民。在不同臺灣同胞身份歸類上則又有“去臺人員”、“臺灣同胞投資者”與“臺灣居民”等之分。其中,“臺灣居民”在大陸法律體系中的定義為“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是真正的法律身份(王鶴亭,“臺灣同胞在祖國大陸的法律地位與同等待遇研究”,《現代臺灣研究》,2018年第2期)。大陸上在法律上認定臺灣同胞或臺灣居民是中國公民。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頒布、並於2015年6月14日修訂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臺灣)以及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適用本辦法”。目前臺灣同胞在法律上屬於中國公民,在政治意義上也是中國公民,但在現實與法律實踐方面,臺灣同胞在臺灣當局的治理或管轄範圍內,大陸無法賦予臺灣同胞“中國公民”的法律義務與責任,臺灣同胞也無法履行“中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但如何讓在大陸學習、工作與生活的臺灣同胞在大陸享受與大陸同胞相同的待遇,就成為兩岸關係發展中的新問題,也成為當前中央對臺工作的重點之一
王曉波教授則將臺胞分為四類:一是在大陸入籍的臺胞。二是在大陸長居的臺胞。三是在臺灣定居的臺胞。四是在海外定(長)居的臺胞;第一類和第四種臺胞目前和大陸同胞實施同等待遇;第二種臺胞則是習近平總書記所講的“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胞(“新時代的新兩岸政治——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海峽評論》,2018年6月1日,第330期)。他強調如何將“臺胞國民化”落實到島內,則仍須有具體措施。許多學者認為中央出臺的對臺“31條”措施的核心內容“同等待遇”,就是“臺灣同胞國民化”的重要舉措,有助於臺灣同胞的國家認同。
其次是臺商與臺資企業概念。海峽兩岸社會各界廣泛使用的“臺商”一詞,其實是一種通俗說法,並不是準確的法定概念。在中央相關法規政策中則很少使用“臺商”,一般稱為“臺資企業”(“31條”措施就是如此)或“臺灣同胞投資者”。臺資企業是指來臺灣地區的投資者。臺資企業在許多情況下與“臺商”概念內含一致,可通用或互用,但我們通常使用“臺商”一詞則有不同的含義,有時指臺資企業(法人),有時則指臺資企業的投資者或管理者(自然人)。“31條”措施的一大部分內容就是針對臺資企業的。
再次是“同等待遇”概念。中央對臺“31條”措施出臺後,臺灣同胞的“同等待遇”成為一個重要政策概念與政策導向。近年來,兩岸學術界廣泛討論臺灣同胞的待遇問題,但使用概念比較混亂,不統一,有些稱為“國民待遇”,有些稱“居民待遇”,有些講“同城待遇”,還有講“公民待遇”。
在“31條”措施出臺前,臺商圈與兩岸學術界大多使用“國民待遇”概念,特別是許多臺商更將爭取 “國民待遇”作為重要政策目標。同時,在中央對臺“31條”政策出臺之前,大陸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相關條例規定則較多使用“居民待遇”概念。直到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正式使用“同等待遇”概念即“我們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惠互利,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臺灣同胞福祉”後,“同等待遇”使用才規範化與統一化。不過,一些官員或地方政府也不時採用“同城待遇”概念。這兩者並不矛盾,是一致的,同等待遇是國家宏觀層面的總體概念,在地方具體落實上就是同城待遇。不久前昆山市委書記、市長杜小剛在“兩岸(昆山)產業合作論壇”(2018)開幕式講話中強調,昆山將全面貫徹“31條”惠臺措施,全力爭取納入首批“同城待遇”試點城市,將昆山打造成為臺商與臺灣民眾成就事業夢想的沃土。他進一步表示,所謂“同城待遇”是指讓臺灣民眾能享有與昆山市民同等的福利,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就醫、購屋等方面。
特別要強調的是,中央對臺“31條”措施講的臺灣同胞同等待遇是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顯然,在當前形勢或情況下,中央對臺政策講的臺灣同胞同實施等待遇的一個重要用語是“逐步”,即這是一個“逐步”推進實施的過程,而不是一步到位。同時也是有限定與範圍的,主要是指“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方面的同等待遇,而不是所有領域的同等待遇。只有準確、深刻理解中央對臺政策措施及涉臺相關概念的科學界定與含義,才能更好貫徹落實中央對臺政策措施,才能做好做實對臺工作,才能確保這一政策落實不變形、不走樣,才能達到理想的社會政治效果。(作者王建民、袁樂,王建民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福建閩南師範大學兩岸一家親研究院名譽院長,袁樂係廈門大學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