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案”深度剖析 專家:民進黨“倚美抗中”把臺灣推入火坑
【兩岸快評第715期】
美國“親臺”法案一向口惠而實不至。(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3月2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了“2019年臺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案”(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 of 2019,簡稱“臺北法案”)。 “臺北法案”最早是由參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加德納(Cory Gardner)、盧比奧(Marco Rubio)等4位親臺參議員于2018年9月25日共同提出,但因未能排上參院外交委員會議程而無疾而終。去年加德納和民主黨議員科恩斯(Chris Coons)等多位國會議員重新提出該案,于5月和10月相繼提出參議院、眾議院版本,後獲得美國聯邦參眾兩院院會通過。
“臺北法案”並不能幫助臺灣當局鞏固“邦交”
美國國會提出“臺北法案”的主要用意是幫助臺灣當局鞏固“邦交”,拓展所謂“國際空間”。自2016年民進黨當局上臺以來,已有7個國家與臺灣當局“斷交”,只剩15個所謂的“邦交國”。特別是在2018年的5月到8月,臺灣接連丟掉3個“邦交國”,出現“斷交潮”。美國親臺議員對此表示“關切”,有議員擔心“若美國不採取一致措施,臺灣‘邦交國’可能從17個減至0個”。2018年9月,“臺北法案”首次被提出。“臺北法案”的提出者加德納表示,美國應該使用一切手段來支援臺灣在國際上的地位,讓臺灣“邦交國”清楚知道“若你決定拋棄臺灣,會發生什麼事”。
“臺北法案”真的能幫助臺灣鞏固“邦交”嗎?“臺北法案”雖然獲得簽署通過,但並不能幫助臺灣當局鞏固“邦交”。
首先,“臺北法案”本身就是自相矛盾。正如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所指出的,世界上已經有180個國家同中國建交,美國早在四十多年前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基礎上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臺北法案”卻公然阻撓其他主權國家同中國發展正常國家關係,這毫無道理,也自相矛盾。就連親臺議員都意識到了這在邏輯上講不通,夏伯特(SteveChabot)呼籲美國政府應“直接正式承認臺灣”。但這種說法太過背離事實。美國會改變50年來的“一個中國政策”嗎?美國在臺協會發言人孟雨荷(Amanda Mansour)在回答相關問題時,已給出明確答案,認為“改變現狀”將會“威脅穩定”。
其次,“臺北法案”能否落實、是否有效讓人懷疑。從法律效力來看,美國國會通過的“親臺”法案對美國政府只有建議性質,並沒有法律約束力。從具體內容上看,“臺北法案”籠統模糊,並未嚴格規定美國政府需要採取的行為。從現實來看,過去幾年臺灣接連“斷交”,美國有所動作進行干涉,但並未改變結果。在2018年的“斷交潮”後,美國國務院召回駐多明尼加、薩爾瓦多和巴拿馬三國高級外交官,還發表聲明表示關切。2019年5月,索羅門群島提出考慮與臺灣斷交後,美國極力勸阻,並與澳大利亞聯手對索羅門群島施加壓力,起初還安排美國副總統彭斯在聯合國與該國總理梅納西·索加瓦雷面談,但索羅門群島仍然于9月16日與臺灣“斷交”。美國的干涉也沒能發揮作用,讓人不禁懷疑美國在該地區的影響力到底有多大。現實已經擺在眼前,“臺北法案”生效後能有效幫助臺灣鞏固“邦交”嗎?正如島內媒體人所指出的,“臺北法案”實質有多少效果?美國會花多少力氣支援臺灣?美國“親臺”法案一向口惠而實不至,如2018年3月生效的“與臺灣交往法案”(Taiwan Travel Act)鼓勵美國與臺灣各層級官員之間的互訪,但法案通過兩年來美國訪台的官員相當有限,層級也不高,都與“與臺灣交往法案”的規定相去甚遠。
與此同時,美國多大程度上能支援臺灣參與國際組織也值得懷疑。臺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關鍵,在於兩岸之間能否建立互信。馬英九執政的八年期間,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開展良性互動,臺灣先後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了世界衛生大會和國際民航組織大會。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無法通過協商就臺灣參與國際組織問題作出務實安排,臺灣無法參與國際組織。大陸的支援,而不是美國的支援是解決臺灣參與國際組織的關鍵。甚至大家可以看到,沒有大陸的支援,臺灣在已經參與的國際組織中的影響力也逐漸下降,例如近年來臺灣在世界貿易組織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中已逐步被邊緣化。
“臺北法案”的危害性
“臺北法案”雖然不能幫助臺灣鞏固“邦交”,虛大於實,但由於美國和臺灣都以此渲染“美國對臺灣支援的提升”,“臺北法案”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第一,“臺北法案”是對國際社會一中原則的挑釁與破壞。“臺北法案”及美國國會此前通過的“與臺灣交往法案”、“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案”與多處提到臺灣問題年度“國防授權法案”等“親臺”法案一起,強調加強對臺灣的支援和保護,鼓吹提升美國與臺灣在各領域的實質關係。同時值得注意的是,“臺北法案”中出現了“臺灣是一個由2300萬人組成的自由、民主和繁榮的國家(nation)”、2016年蔡英文當選“臺灣總統(President of Taiwan)”等等表述。還有法案第二節第七項“臺灣與美國、澳洲、印度、日本及其他國家‘獨特關係’(unique relationship)在強化臺灣經濟和維持國際空間上有重要影響”,“獨特關係”取代了法案參議院版本中的“非官方關係(unofficial relationship)”表述。“臺北法案”的簽署生效和法案中的一些表述虛化了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破壞了國際社會堅持的一中原則。
第二,“臺北法案”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嚴重損害中美關係。“臺北法案”幫助臺灣鞏固所謂“邦交國”,嚴重違反了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在中美戰略競爭加劇的背景下,美國通過“臺北法案”是美國加大力度打“臺灣牌”以遏制中國發展的又一舉措,嚴重損害中美關係。
第三,“臺北法案”給民進黨當局釋放了嚴重的錯誤信號,鼓勵了民進黨當局挑釁大陸的行為、將對兩岸關係產生巨大的負面衝擊。民進黨當局自2016年執政以來,拒不承認“九二共識”,破壞兩岸關係發展的政治基礎。民進黨當局限制、阻礙兩岸交流合作,在島內推行“去中國化”等種種“臺獨”活動。民進黨當局還縱容“臺獨”分裂勢力在島內推動所謂“東京奧運正名公投”等種種分裂活動。美國一直聲稱“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是美國的利益所在”,卻對民進黨當局威脅臺海和平穩定的“臺獨”分裂行徑視而不見。民進黨當局對“臺北法案”的簽署生效感激涕零,渲染“美國提升對臺灣的支援”,炒作製造美國在幫助“臺獨”對抗大陸的輿論氛圍。“臺北法案”通過後,臺灣外事部門聲稱對美國表達最誠摯的謝意。某些政治人物紛紛親自發聲,蔡英文表示“感謝美國以具體行動表達支援(臺灣)”,賴清德也稱“臺北法案”是對臺灣的“堅定支援”。綠營媒體哄抬“臺北法案”的意義,竟然說“美國忙於對抗疫情之際,不忘力挺臺灣”。同時,如上所述的“法案”中的一些用詞“國家”和“總統”等也給島內分裂勢力提供了一些虛妄的想像。可以說美國通過“臺北法案”給民進黨當局和島內“臺獨勢力”釋放了嚴重的錯誤信號,未來民進黨當局在處理兩岸關係時會更為強硬。美國的做法鼓勵了民進黨當局挑釁大陸的行為,將對兩岸關係產生巨大的負面衝擊。
民進黨當局“倚美抗中”將會帶來嚴重後果
特朗普上臺以來,美國對華戰略發生重大改變,美國對中國的防範和遏制提升。而臺灣被美國學者形容為“最好的反中資產”,打“臺灣牌”、利用臺灣對抗中國大陸成為美國的戰略選擇。因此美國加大了介入臺灣問題的力度,美國國會拋出一系列“挺臺法案”。民進黨當局積極迎合美國“反中”戰略,採取“倚美抗中”路線,甘當美國人的“反中”棋子。蔡英文多次吹噓“臺灣處於印太地區戰略前緣”,把臺灣置於“抗中”的最前線。
民進黨當局採取“倚美抗中”路線既無益於臺海和平穩定,也不符合臺灣利益。民進黨當局上臺後千方百計擴大與美方各個領域的互動,提升所謂“美臺實質關係”。民進黨在島內一直標榜“臺美關係40年最佳”,不斷炫耀取得“外交突破”。臺灣和美國關係持續“升溫”的同時,臺灣和大陸關係卻愈來愈冷,兩岸關係走向“冷和平”、“冷對抗”。民進黨當局不斷攻擊“九二共識”和“一國兩制”,強推通過阻礙兩岸交流合作的“反滲透法”,展現全面升高與大陸對抗姿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兩岸應當互助合作共同應對挑戰,民進黨當局卻在“倚美抗中”路線上越走越遠。早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初期,民進黨當局第一時間針對性地宣佈禁止向大陸輸出口罩。在世衛組織已經正式將新冠病毒命名為“COVID-19”後,民進黨當局依然使用帶有歧視性色彩的名稱“武漢肺炎”。而當新冠肺炎疫情開始在美國蔓延時,民進黨當局外事部門負責人吳釗燮慷慨表態“將每週向美國提供10萬片口罩”,同時還宣稱與“美國在臺協會”簽署所謂“防疫夥伴關係聯合聲明”,將“共同對抗新冠肺炎病毒”。民進黨當局的所作所為製造和提升了兩岸民眾的對立情緒,兩岸對抗氛圍提升,臺海和平穩定受到威脅。臺北市長柯文哲對蔡英文的“倚美抗中”政策提出質疑,指出應以“避戰”為上策,他想表達的意思即為蔡英文提升了臺海戰爭風險。
民進黨當局採取“倚美抗中”路線也不符合臺灣利益。如上所述,“臺北法案”並不能幫助臺灣鞏固“邦交”,臺灣並不能獲得什麼好處。民進黨當局甘當美國的棋子,終將會被美國拋棄。蔡英文經常把“臺美是重要的戰略夥伴”這句話挂在嘴邊,但美國人真的會把臺灣看作夥伴嗎?特朗普曾說過“我們為什麼要受制于‘一個中國’政策呢?除非我們能在其他一些事物上與中國達成交易,比如貿易。”在強調“美國優先”的特朗普眼中,臺灣只是被美國拿來交易的籌碼、棋子,不可能是平等的夥伴。美國也不會是臺灣可信賴的支援者,在特定的時候美國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將臺灣拋棄。島內有評論指出,美國出賣臺灣的教訓歷歷在目,民進黨當局的“倚美抗中”路線只會把臺灣推入火坑。(作者:孔小惠,係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臺灣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