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7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楊毅今天表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為了推動兩岸經濟進一步深化合作而做出的一項具有兩岸特色的制度安排,也是兩岸經濟進一步加強合作的客觀需求和需要,所以我認為,當務之急還是雙方加快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進程。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臺灣三立電視臺記者提問:有關ECFA現在的名稱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昨天在討論中,臺灣相關人員有提出,最後商簽協議,在兩會的架構之下,最後要呈報WTO,臺灣將以“臺澎金馬關稅區”的名義,不知道大陸方面會不會一起通知WTO,如果會,將以什麼樣的名稱?另外,包括美國智庫的一些委員,他們都有提到,大陸方面不會攔阻臺灣去簽署所謂的FTA,現在兩岸已經開展了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協商,接下來的FTA的部分,大陸的態度又是如何?
楊毅表示,在昨天的協商中,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正式名稱充分交換了意見,沒有實質性的分歧。至於說具體叫“框架協議”還是“架構協議”,意思差不多,英文名稱也是一樣的,雙方還可以就此做進一步協商。
楊毅指出,關於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協商剛剛開始,現在談你提到的問題為時尚早。不過,我們在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時候,會遵守世界貿易的有關規則。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為了推動兩岸經濟進一步深化合作而做出的一項具有兩岸特色的制度安排,這也是兩岸經濟進一步加強合作的客觀需求和需要,所以我認為,當務之急還是雙方加快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進程。(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