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商時報》今天發表社論說,自從陳水扁“總統”于二○○四年大選時開出“部會南遷”的支票,除了公營事業的臺糖公司已經率先完成南遷之外,行政體系則由“農委會”漁業署負責打前鋒。根據報導,漁業署位於高雄的“新家”已預定於十月底正式掛牌。
儘管漁業署在層級上只算是“行政院”之下的三級機關,嚴格來講還算不上是“部會南遷”。不過,光是為了執行這個“機關南遷”案,代價其實並不算小。包括“行政院”必須動支第二預備金九千二百多萬元,以執行新辦公廳舍整修及人員搬遷的開支。而除了搬遷所需的一次性支出外,為了鼓勵員工南下辦公,“行政院”也只能同意提供每人每月二萬元的特別補助,並將連續補助三年。至於南遷後可以預見為了與主要仍留在北部的“部會”洽公,以及列席“立法院”相關會議,因而增加的差旅交通支出將成常態。
不只上述可見的直接支出增加,由於漁業署南遷後是佔用了“遠洋漁業開發中心”的辦公廳舍,往後不論是自行覓址興建辦公廳舍,或者是讓“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另行覓址或租或建,自然都必須另外編列預算支出。此外,由於行政重心仍在臺北,漁業署南遷後與北部行政中心的連係互動勢不可免,因此漁業署也趁勢研擬“漁業署各行署組織準則”,打算把來的北部辦公室改制為北部分署,以及增加員額編制。而一旦“修法”通過,取得“法源”,未來自然不排除增設其他分署。
社論指出,綜觀漁業署執行“機關南遷”這個個案,“行政院”固然是為了兌現陳水扁“總統”先前提出的競選承諾,並且明顯有討好南部選民的選舉考慮,但算算總帳,它的代價還真是不小,除了上述勢必增加預算支出,而卻全然看不到在行政效能上將有何種提升之外;另外至少還有兩點爭議。
其一是“行政院”為了兌現漁業署的南遷計劃,採取的是項目動支“行政院”的第二預備金。然而,根據“預演算法”,除非遇到緊急情況,否則是不能任意動支第二預備金。而關於漁業署機關南遷,顯然並非緊急突發事件,如果行政當局認定這項政策一定要執行,理應將相關費用編列入年度預算中。尤其所謂“部會南遷”之議,陳“總統”早于二○○四年就已提出,漁業署選擇要在二○○七年南遷,根本就有充裕的時間可以事前列入二○○七年的漁業署年度預算中,而今竟然要採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方式,不但有違法之虞,更凸顯“行政院”在執行“部會南遷”方案時,根本欠缺事前週密的規劃,只是想到那做到那。如此粗糙即興的決策模式,難怪近年來當局的公共政策不是弊端叢生就是根本無法執行。
其二是為了順利讓漁業署南遷,“行政院”不得不同意讓漁業署提出組織修正案,據以擴編組織增加員額。然而這樣的走向,其實明顯與民進黨執政以來大張旗鼓強調的組織再造的政策目標有所悖離。回顧陳“總統”從二○○○年就職以來,就在包括國慶祝詞、經發會開幕致詞等多個公開場合,一再宣示有決心在任期內落實“年輕臺灣,活力政府”的競選訴求,透過組織再造方案,打造一個小而美、小而能的高效率當局。為了阿扁“總統”的這項宣示,“總統府”還煞有介事的在2001就成立了“政府改造委員會”,其中“彈性精簡的行政組織”與“專業績效的人事制度”更是重要的研究課題。然而,六年下來,不只與組織再造的相關法律遲遲未能完成“立法”,行政當局在經常性的作為上,好像也完全忘記有組織再造精簡員額這回事,以及忘記還有這麼個“政府改造委員會”的存在。除了漁業署的擴編增額“行政院”是要五毛給一塊以外,各“部會”這些年來以各種理由增設機關,增加員額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可以說,當政者在把“政府”再造的口號消費完畢後,於今“部會南遷”政治正確,也就不計代價,完全不理會新政策與舊政策之間是否有所抵觸了。
社論最後表示,當局施政既要講究決策品質,更應兼顧政策的延續一貫。然而扁當局更換政務官如走馬燈,決策即興而又不斷跳動,決策的品質與執行績效自然不堪聞問。然而,造成浪費事小,違法亂紀的後遺爛攤子如何收拾才令人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