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奧運聖火赴臺 別再橫生枝節

時間:2007-09-13 20:43   來源:台灣網

  《文匯報》今天刊署名評論文章指出,在國際奧會的促談下,兩岸奧運會經過一個月的協商和磨合,彼此同意在2008年奧運會聖火傳遞路線和安排上,達成協定,並已知會國際奧會及將在北京簽訂合約。可惜,就在即將實現兩岸四地共用奧運聖火歡樂的美好願望之際,卻又一次節外生枝,致使聖火赴臺再添變數,令人握腕興嘆。 

  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蔣孝愚指出:“聖火是奧林匹克精神的最高象徵,火炬傳遞活動,是全球人民關注的最高慶典。奧運聖火前往臺灣是一件有益於傳播奧林匹克精神、有益於臺灣同胞功在韆鞦的事業。” 

  今年2月,兩岸奧委會達成4點共識,在得到國際奧會批准後,北京奧組委于4月26日發佈奧運火炬接力傳遞計劃路線。不料,臺灣當局以聖火從胡志明市到臺北,再到香港和澳門,以及將中華臺北奧委會稱做中國臺北是“矮化臺灣”為理由,拒絕聖火來臺。開創了自1920年布魯塞爾奧運開始以來,歷經87年從未出現的拒絕聖火傳遞的首例。 

  臺北當局以政治干預體育違反奧運精神 

  文章說,由於聖火傳遞路線已由國際奧會批准,兩岸在不更動路線的前提下,從8月中旬展開密集協商。據臺灣媒體披露,在談判過程中,北京方面已作了重大容讓,勉力滿足臺灣方面的要求。在文字表述上,由原本“5大洲19個城市與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說法,變成“22個城市,臺北為境外城市之一”;而在對臺北奧委會的稱呼方面,亦由6月27日起改稱“中華臺北”。現時,球已完全在臺灣這方面。 

  至於談判又再觸礁的原因,臺灣媒體說是因為雙方在有關旗、徽、歌的使用方面,出現意見分歧。就此,必須指出,國際奧會為貫徹“政治與體育分割、政治不干預體育的原則”,于1980年修正《奧林匹克憲章》,明確規定:“每一個參加奧運的代表團所使用之表的團名、國旗、國歌或其奧委會的會名、會旗、會歌,必須經由國際奧會執委會之核準。”同時,規章更厘清“參加奧運會的是各國家或地區奧委會的代表團,不是國家的代表團。”因此,聖火在臺北奧委會管轄區內傳遞的過程和路線中,所使用的旗、徽和歌,都應單純化地集中在奧運的範疇,故意滲雜其他政治意涵和企圖,都是與奧運精神不符,更會違反政治不干預體育基本原則。 

  為實現民族夢想拋開政治枷鎖 

  文章認為,其實,2008年北京奧運,不但實現中華民族的奧運情結,更落實中華民族的百年期盼;但聖火赴臺卻是諸多折騰,關鍵在於臺灣當局將政治與運動混為一談,再加進刻意的選舉盤算。負責參與有關聖火傳遞商議的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說得坦白,“在去年12月開始協調之過程中,並未感到被矮化;就奧運組委會而言,遵守奧林匹克規章行事,尚無矮化中華臺北奧委會之行為,可能是政客們的敏感或自我矮化的心態作怪!” 

  有評論指出,民進黨政府若仍延續6年前處理上海“APEC事件”的錯誤戰略,以訴諸“規格、尊嚴、打壓”方式形塑悲情形象,將臺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和發展機遇,擲注于內部選舉操作當中,恐將自絕於國際社會,並被認定為國際麻煩製造者。畢竟,聖火傳遞只是奧運的熱身活動,如此小題大做,作秀程度無疑已扭曲了當中的實質意義。有評論更呼籲,兩岸好不容易才能找到可以紓緩緊張的機會,因此,兩岸宜應全力解開這個“政治枷鎖”,讓體育歸體育,政治歸政治。 

  事實上,過去數十年來,奧運聖火在國際間傳來傳去,就是過臺灣之門而不入,唯一的一次要追溯1964年東京奧運會,聖火由香港經臺北再轉到沖繩。有民意調查指出,臺灣民眾都熱切期盼能再圓44年前的“聖火夢”,在受訪的臺灣民眾中,78.5%同意奧運聖火赴臺,也有73.2%支援兩岸繼續協商,使聖火順利在臺傳遞。 

  文章表示,體育是一種載體,而奧運會則是一個窗口,通過它展現的是一個民族的精神。1908年,《天津青年》雜誌向國人提出3個問題:中國何時才能派一位選手參加奧運會?中國何時才能派一支隊伍參加奧運會?中國何時才能舉辦奧運會?面對2008年北京奧運會這個百年機遇,兩岸同胞以至全球華人,都有一個深切的共同感受:我們都是中國人! 

  奧運聖火傳遞,還容再橫生枝節嗎?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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