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今天刊登臺灣淡江大學大陸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潘錫堂的文章指出,○八年北京奧運聖火來臺傳遞,兩岸協商破局,聖火確定不傳遞來臺,使得自二月以來兩岸為聖火來臺協商之一切努力,付諸流水,也使得本屆奧運聖火寓意“淵源共生,和諧共融”的意涵,對於企盼和平與友誼的兩岸交流而言,淪為“雙輸”的局面。 協商破局 兩岸雙輸 文章表示,究竟為什麼會造成兩岸協商功虧一簣乃至破局?其關鍵在於兩岸在二月十二日簽署“會談紀要”的第四點共識—“中華臺北奧會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面承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國際奧會執委會規定的旗、徽、歌”,在中華臺北奧會主席蔡辰威九月七日赴北京擬簽署新三點共識協議的前夕,被北京奧組委要求列入預訂要簽署協議的“附件”中,然而扁當局卻認定係“橫生枝節”堅不接受,終於使兩岸雙方既無交集、亦無任何模糊空間,導致過了國際奧會所定21日上午最後期限以致協商破局。 扁橫生枝節 與主流民意相違 文章認為,其實,兩岸近七個月期間不斷持續協商奧運聖火來臺事宜,平心而論不可謂雙方沒有誠意,之所以會由原先的互有妥協退讓,演變至欠缺模糊空間乃至相互指責的境地,一言以蔽之,除了互信不足之外,近來兩岸氛圍不佳更是造成雙方疑慮加深以致協商破局之主因。筆者認為,第一,二月間簽署的聖火來臺“四點協議”,是去年下半年兩岸關係在“蘇(貞昌)修路線”運作下呈現回暖的產物,當時不僅包機、觀光等議題密集地在澳門協商,甚至還由兩岸共同宣佈“四項包機協議”,因此蔡辰威二月間赴北京協商聖火來臺並簽署協議,是得到時任“閣揆”蘇貞昌的同意,當時的“陸委會主委”吳釗燮不僅認為聖火來臺傳遞的路線“進出都經第三國”或“由第三國進或出”均能接受,尚且也不認為二月的第四點共識暗藏矮化的陷阱。第二,從三月至四月底,扁當局解讀聖火來臺路線由“府院不同調”至“府院一致”認為“有遭矮化之嫌”,而作出拒絕聖火來臺之決定,惟臺灣的主流民意高度反應企盼聖火來臺,為扁當局所不可視而不見,陳水扁乃指示新“閣揆”張俊雄兼顧原則繼續協商聖火來臺。第三,自七月以來,先是國臺辦與北京奧組委對臺釋出善意,重新統一稱謂臺灣奧會為“中華臺北”不再稱呼“中國臺北”,復以在國際奧會分別著力與促談之下,扁當局也不再堅持聖火來臺必須“經由第三國進出”,使得八月底兩岸奧會協商達成三點共識,原計劃傳遞路線不變,而“定位”彈性表述為“聖火傳遞分成境外和境內,境外傳遞經過22個城市,臺北是22境外途經城市之一”,可謂充分體現“創造性模糊”的“雙贏創意”,而普受各界肯定。 殊為可惜與遺憾的是,前述兩岸可以相互妥協與各自彈性的詮釋,卻在最後關頭破了局,全然是受了兩岸關係近數月以來因扁力推“入聯公投”影響,使得氛圍低迷與疑慮加深使然。 政治干預體育 得不償失 文章說,平心而論,十分吊詭的是,一、北京奧組委根據國際奧會的規章要求中華臺北奧會履行“第四點”義務,係“有所本”,並非完全無理或“橫生枝節”,更何況二月間的協議若不合理,為何臺北還簽字?二月可承諾的事,九月即竭盡所能去規避,實難杜絕“出爾反爾”之悠悠之口;二、扁當局將大陸方面要求的“第四項共識”的負面表列,擴大引伸且正面陳述為北京不準聖火在臺傳遞過程出現“國旗”、“國歌”,甚至還很富想像力地聯想“大陸可能會無限上綱到要求24公里完全清場”的地步,不僅臺灣民意會極度反彈,當局也無法接受。由此可見,當“入聯公投”激化兩岸關係的緊張時,所有可能的“彈性”與“創意”將消失于無形,僅殘存彼此高度的疑慮與不信任,“自縛手腳”。 奧運聖火來臺本是好事一椿,卻被操弄成政治干預體育的惡例,對大陸而言,聖火無法來臺使得欠缺“兩岸一家”意涵,實感美中不足;對臺灣而言,少了一次參與國際場合及彰顯自己的大好機會;可說得不償失,尤其更將對兩岸關係之發展造成負面的影響,如此低迷不佳的兩岸氛圍,若想順利協商觀光、包機等議題,實不能樂觀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