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因大陸和艦案被檢察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罪提起公訴,求刑兩年,雖然一審被判無罪,但檢察官立刻上訴,似乎非把曹興誠關起來不可,看來這場官司還有得打。
創造臺灣奇跡
曹興誠到底犯了什麼滔天大罪,需要被這樣窮追猛打?他是殺人放火,還是貪污瀆職?他是逃漏稅捐,還是內線交易?他只不過是為了自己企業的生存,也等於是為了股東的利益,預做籌謀,留下後路,就這樣需要像對江洋大盜一樣追殺到底嗎?
臺灣有些企業家,不論是傳統產業的王永慶,還是高科技業的施振榮、張忠謀、曹興誠、郭臺銘都是值得尊敬的,他們披荊斬棘、開疆辟土,建立自己的基業,也創造了臺灣的經濟奇跡,他們對臺灣,是真正有貢獻的人,他們不搞土地投機、不靠特權貸款、不走後門、不攀關係,他們的產品幾乎都外銷到全世界,替臺灣賺取鉅額外匯,他們沒有什麼對不起臺灣的地方,要說愛臺灣,他們會輸給誰呢?
結果曹興誠只因為與當道政策不合,檢察機構立刻發動全面搜索,弄得聯電雞飛狗跳,人心惶惶,曹興誠被逼得把董事長也給辭了,自己一手創建的事業,還要刻意的切割回避,這是什麼“司法”正義?
檢察官口口聲聲要照顧股東權益,但哪個企業禁得起這樣勞師動眾、鋪天蓋地刻意用放大鏡來查?我相信過去兩年多曹興誠花在這起官司上的時間心力一定不少,而能用在事業上的精力必定減少,這樣對股東的權益是增加還是損害?現在常見檢調人員大舉搜索民間企業,美其名叫維護股東利益,常把企業整得丟掉半條命,他們什麼時候真的想到股東的利益?一個企業要建立多麼困難,要毀掉又多麼容易?檢調人員真的在乎嗎?不論未來審判結果為何,就算一審沒罪,還得忍受檢察官上訴的折磨,幾年下來,不死也脫層皮,還說什麼股東的利益?就以聯電來說,我相信曹興誠、宣明智過去兩年半的日子一定不會好過!
就以前天一審被判無罪的大霸電子老闆莫皓然為例,檢察官以內線交易起訴他,目的當然是為保護小股東權益,但小股東權益其實就是股價,結果莫皓然被起訴後大霸的股價由高檔跌到一股4.4元,小股東賠慘了,現在就算一審無罪,大霸還翻得了身嗎?檢調會管這些嗎?
檢勿拘泥法條
內線交易當然要打擊,檢察官認真辦案當然要肯定,但切不可拘泥于法條見樹不見林?認死理而壞大局,特別是檢察官手握權力,與民間人士處在完全不平等的地位,經過一審審判,如果佔盡優勢的檢察官起訴而未贏,就應偃旗息鼓,豈有像聯電一案,立刻要上訴的道理?“立法院”應快速修法——“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之案件,不得再行上訴。”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作者趙少康 為臺灣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