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1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在去年3月獲臺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被臺南“高分檢”發回再議,今天上午臺南地檢署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主任檢察官林志峰洋洋灑灑寫了14頁,強調首長使用特別費,既無犯罪動機,更無施用詐術的可能,故仍不予起訴。
林志峰說,特別費的“公務支出”應泛指公務領域的支出,而非局限于政治力的執行開銷。其次,特別費如經核銷,不論以現金、支票、劃帳,均已非公款性質,也就是說,錢一旦撥入首長賬戶,即與首長財產混合,不該視為公款。
報道說,許添財是島內第一個在特別費案獲不起訴的首長,具有極大象徵意義,但臺南“高分檢”以許添財的領據部分宜再詳查細目為由,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再議。(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