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張俊雄表示,在不改變臺商投資大陸不能超過40%凈值的前提下,將對現行上限的計算基礎作出“彈性”調整。
他說,包括改以企業合併凈值或個別企業凈值較高者來計算大陸投資的限額,以及未來一年新增島內投資金額之40%可加計于大陸臺商投資限額。其計算方式及相關規範,已由相關機關儘速擬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