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經濟部門日前頒布新修正的赴大陸投資案件的投資金額上限和審查方式,將企業登陸資本凈值從20%、30%、40%等階梯式計演算法,修改為一律採取凈值或合併凈值60%。新措施追溯自8月1日起適用。
新措施最大的鬆綁是規定兩種企業登陸投資不再受限,一是取得臺工業部門核發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的企業,二是跨國公司在臺子公司。
根據臺工業部門資料,從2002年到2008年8月12日,取得營運總部認定的企業累計達到610家,扣除8家發生合併,約600家,這600家臺灣企業可望優先受惠這項鬆綁政策。
臺工業部門指出,企業若在8月1日後取得營運總部認定,即日起適用資本登陸免上限規定。目前正研擬取得營運總部舊認定的企業,通過何種行政程式進行資格確認,等臺經濟部門近期完成“法規”發佈,就會公告明確的行政程式。
臺工業部門指出,營運總部認定有高低兩種標準,門坎較高的是年年得重審資格的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取得此證明才能享受島外所得免課稅優惠,門坎較低的是三年審核一次的營運總部認證書,僅享有行政優惠。對於登陸免資本上限,臺經濟部門傾向採取低門坎。(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