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陳鎮慧相當配合,並經檢察官同意擔任“污點證人”,特偵組擬依證人保護法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或緩刑。
據了解,陳鎮慧的律師洪偉勝是“老闆”陳水扁代聘,律師在場時,她的言詞仍有所閃躲。不過,看到檢方攤出愈來愈多的事證,她認為難再閃躲,便主動向檢方表示要以證人應訊(證人應訊律師不得在場)供述具體事證,檢方因而同意她轉任污點證人,並予應有的保護。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檢方為保護陳鎮慧的安全,釋放後派專車送她與家人會合;至於陳鎮慧有何安全考慮,陳雲南不願多說,只表示將來如有需要,會由轄區警方加強注意。
陳鎮慧獲釋,顯示扁家弊案第一波偵辦行動進入尾聲,除了“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涉及“機密外交”還要擴大偵辦,其他在押被告近期都可能獲釋。特偵組也會斟酌陳水扁的身體情況,儘速到臺北看守所就訊。
據了解,檢方查扣陳鎮慧過去八年為扁家製作的公、私帳明細,並取得相關匯款水單等資料,陳鎮慧都已詳細說明,包括為何把領出來的“公務機要費”交給吳淑珍,為何以“公務機要費”支付扁家子女婚禮費用等。
檢方認為,陳鎮慧雖然涉及貪污重罪,但個人並無獲利,只是聽命行事;由於她據實陳述,沒有串證之虞,羈押原因已消滅,檢方昨天提訊後當庭釋放,連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都一併解除。
檢調昨天並提訊馬永成及傳喚相關證人,厘清陳水扁政府任內有關“機密外交”的工作費用流向。
至於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不服陳水扁羈押禁見的裁定,十七日主動代為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裁定指出,抗告書沒有陳水扁的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不合程式,鄭文龍應于三天內補正,陳水扁本人簽名、陳本人蓋章或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