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修訂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 臺胞可享居民待遇

時間:2008-12-05 14:10   來源:福建日報

  12月3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聽取並審議了廈門市政府關於《廈門市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的說明,以及廈門市人大僑務外事委關於修訂草案的初審報告。報告指出,給予臺灣同胞居民待遇是本次修訂的重點。而且,更重要的是,將著重對臺胞投資保障的範圍進行修訂,從對其單純的投資行為擴展至創業、就學、就業和居民待遇等方面,將現行政策提升為法規,這對在廈臺胞而言可謂是一大福音。

  據悉,《廈門市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自1995年起施行以來從未進行過修訂,這期間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隨著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條例保障的範圍已經不能涵蓋在廈臺灣同胞投資的行為和活動,修訂《條例》顯得十分必要。

  “修訂草案”指出,在醫療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方面,將增加給予臺灣同胞居民待遇的條文,即:在本市投資就業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在醫療、衛生和保健等方面,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在本市投資就業的臺灣同胞,可按照本市城鎮職工標準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臺灣同胞,可申請並獲得法律援助。市人大僑務外事委員會還提出,在修訂草案中,應當增加“鼓勵臺灣地區的醫療機構在本市合資合作興辦醫院”,因為這是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較現行政策,“修訂草案”新增了幾大部分。如:為發揮港口城市優勢,做大做強港口物流業,“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制定優惠措施,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設立物流企業,鼓勵利用臺灣地區的資金、設備和技術參與本市物流設施的建設或經營。此外,廈門通過各項政策鼓勵臺灣專業人士來廈門創業,臺灣專業人士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臺灣學者如果在廈門從事科研、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以及廈門市鼓勵發展的新興產業、具有技術領先和良好市場潛力的項目,可以獲得科技創新等專項資金支援。符合廈門市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的臺灣專業人士,按照廈門市引進人才政策規定享受優惠。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時,符合擔保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還可以優先獲得擔保公司擔保支援。對在廈臺胞投資者的投資形式,“修訂草案”中作了擴充,增加了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形式,規定其申辦個體工商戶時,除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相關前置行政許可證之外,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設立登記。

  同時,“修訂草案”推出入出境新舉措,鼓勵臺灣同胞參政議政,維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等。其中,對來廈投資、創業等需要長期在廈居住的臺胞給予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五年有效的居留簽注的規定,方便了臺灣同胞的往來。在廈居住一年以上的臺胞,將享有本市市民的同等待遇,享有參政議政、參加醫保、社保等待遇,可申請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對廈門作出突出貢獻的臺胞可應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還可獲聘為行風評議代表、仲裁員等,70歲以上臺胞可免費乘坐公交車,免費進入本市旅遊景點、公園。在處理涉臺糾紛時,法院、仲裁機構及有關部門可委託市臺商投資企業協會協助調解。

  “修訂草案”對臺生在廈就學、就業等條款進行了完善,如臺生在廈參加中考也享有照顧政策,市屬一級達標學校初中部可設立臺生班,在大陸高校就讀畢業的臺生,可按照有關規定在廈就業等。考慮到廣東東莞已有臺胞被評為廣東省勞動模範,市人大僑務外事委還建議,“修訂草案”還可規定:在本市就業的臺胞可參評勞動模範。為了更好地為臺商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對臺灣同胞的直接投訴,應在30日內將處理結果答覆投訴人。(記者 林世雄)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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