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津臺兩地產業合作 天津出臺十項優惠政策措施

時間:2008-12-15 22:06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2月15日消息 為發揮天津濱海新區開放的政策優勢,努力把天津建設成為國際港口城市,加強津臺兩地合作,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挑戰,15日上午,在天津濱海新區舉辦的首屆津臺投資合作洽談會上,天津市發佈了促進津臺產業合作的10項政策措施,對在津投資的臺資企業給予全方位的政策支援。

  這十項政策措施分別是:

  一、鼓勵臺資參與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對在天津濱海新區註冊的臺資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財政支援,在融資擴展、政府服務、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支援;

  二、對臺資先進製造業企業實施建設、經營、增資扶持,給予新增業務、協作配套、財政貢獻獎勵和廠房租用補貼、貸款貼息等支援;對臺資高新技術研發機構和企業,在水電氣配套費等方面給予優惠;對臺資高新技術研發機構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和經認定的新產品銷售收入,以財政返還方式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鼓勵臺資企業來津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註冊資本在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構建和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給予適當財政補助,在一定期限內,財政給予稅收返還優惠政策;

  四、支援臺資金融企業來津發展,支援臺資金融機構擴大經營範圍、增設分支機構,促進津臺金融人才、資本等要素市場的合作、交流和資訊共用;

  五、對於臺資在津投資具有資訊化、自動化、網路化特點的現代物流企業,具有高端服務技術的現代服務企業,填補產業或行業空白的企業以及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給予相關優惠政策。

  六、鼓勵臺資企業在津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經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本市《創業投資項目指南》規定範圍內的資金,超過其對外投資總額70%的,自獲利年度3年內,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返還地方分享部分;

  七、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從事現代農業技術的臺資企業,可給予高科技企業認定,並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臺資企業發展設施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並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資金補貼或貸款貼息扶持。

  八、適當放寬臺資進入文化體育領域的條件。除國家法律法規尚未允許進入的文化教育新聞傳媒的部分領域外,允許臺資企業對文化體育事業進行投入,鼓勵臺商來津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投資高等教育領域。

  九、鼓勵臺灣高科技人才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創辦高新技術和新興服務業企業,並給予優先準入支援。高新技術作價出資或入股,經審批機構核定作價金額不受限制。

  十、簡化辦事程式,海關、稅務、工商、檢驗檢疫、外匯等管理部門實行“綠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務制度;對臺資企業用地予以支援;積極為臺資企業中長期任職的臺籍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辦理5年期居留簽注;指定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等12家醫療機構作為臺胞定點醫院,滿足在津臺商子女就學需求,並納入天津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臺生學費執行與天津市學生相同收費標準。

  據天津市統計資料顯示,截止到2008年10月底為止,該市共批准2014家臺資企業,合同投資金額55.95億美元。目前臺商在天津主要集中在製造業、並且有逐漸向濱海新區聚集的趨勢,在濱海新區的臺資企業數與投資總額,佔整個天津臺資的比率分別達到48%、66%。(董潔)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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