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的“破冰試水”起算,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已在各地進行了整整5個年頭。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標誌著,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全面啟動。
而這一艱巨任務的時間表也已經劃定——2012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
五年試點
經驗豐碩
●試點鄉鎮約1.8萬個,佔全國鄉鎮總數一半以上
鄉鎮機構改革,涉及中國34600多個鄉鎮,“工程”之複雜、任務之艱巨,可想而知。2004年3月,為配合農村稅費改革,中央決定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一直到次年2月,試點主要在黑龍江、吉林、安徽和湖北4省進行。這一時段,被視為先行試點階段。
自2005年3月到2006年6月,試點進入擴大階段。國務院強調,試點要嚴格守住“兩條底線”,即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5年內只減不增和確保社會穩定。相比第一階段,各地開展試點積極性高漲,推進速度很快,試點鄉鎮絕對數增加了近7000個。
從2006年7月迄今,屬於逐步深化階段。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力爭在“十一五”期間或用更長一些時間基本完成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任務。
在試點中探索,在實踐中總結,在執行中完善。5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逐步擴大試點範圍,不斷深化試點內容。據統計,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試點鄉鎮已有約1.8萬個,佔全國鄉鎮總數的一半以上。其中,內蒙古、黑龍江、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浙江、重慶8省(區、市)已完成全省(區、市)範圍內機構和人員精簡等階段性任務;有的省份則選擇部分市縣鄉進行試點。
5年試點,經驗豐碩。稅費改革前,一些鄉鎮是一幅“亂進人、進亂人”的亂象;試點後,鄉鎮人員編制呈逐年下降趨勢,鄉鎮人員膨脹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
在試點改革過程中,鄉鎮幹部的觀念也悄然發生根本性變化。不少鄉鎮幹部感慨:必須從“老爺”、“當官”向“服務員”、“服務”轉變。
鄉鎮政府職能轉變也向前邁進一大步。首問負責制、辦事代理制、“和諧110”聯動體系;村村通公路、飲水工程改造……隨著各地一系列創新之舉、務實之舉頻頻推出,鄉鎮公益服務的能力和水準明顯提升。
全面啟動
時機成熟
●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
試點成績突出,但問題也不容忽視。多年來,鄉鎮職能越位、錯位和缺位並存,“有限權力、無限責任”尷尬,條條干預鄉鎮運作、機構人員編制壓力依然很大……一個個現實難題依然有待實踐破解。
如今,隨著農業稅的取消,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已經進入農村綜合改革的新階段,而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也漸次推開。中央領導同志強調指出:“鄉鎮機構改革既是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又是農村綜合改革的關鍵。”全面啟動鄉鎮機構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三中全會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精神,中央決定,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在全國推開鄉鎮機構改革。
“改革最突出的特點,在於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和‘三農’工作全局高度進一步明確了鄉鎮一級的功能定位,推動鄉鎮政府職能轉變。”中央編辦主任王東明表示,全面啟動鄉鎮機構改革將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理順職責關係,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推動鄉鎮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建立精幹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這是貫穿改革的一根紅線。”
依照改革“藍圖”,鄉鎮機構改革將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區域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鄉鎮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重點。“全國有幾萬個鄉鎮,情況千差萬別,這就決定了必須適應新形勢要求,所有鄉鎮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不能只搞一個模式。”王東明說。
改革堅持權責一致,賦予鄉鎮履行職能必要的事權和財權。長期以來,由於事權和財力的不相匹配,導致鄉鎮權力沒多少、責任卻無限大,嚴重影響了鄉鎮的正常履職與運作。“改革在這一點上的調整,旨在權力、責任相一致,保證鄉鎮的正常運轉。”王東明強調,改革後的鄉鎮要在四個方面全面履職,即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單看這四項職能,並不都是全新內容,但把現階段鄉鎮應當履行的四項職能清晰地表達出來,卻是第一次。”他表示,改革同時強調不同類型的鄉鎮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這既體現了共性,也突出了差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