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5月31日電(記者康淼)近日,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後,福建省工商局專門出臺政策支援困難臺資企業存續發展。臺資企業成立後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或者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中未體現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但臺資企業仍有生產經營意願的,經企業書面說明情況後,予以通過年檢。
福建省工商局對停止經營僅保留“清理債權債務”經營範圍的臺資企業,在一年內債權債務確實無法清理完畢的,主體資格可延長一至兩年。
福建省還延長了困難臺資企業出資期限。實行分期到資且首期已到資的臺資企業,因暫時性困難其餘註冊資本未能按期到資的,允許其到資期限延長一年。對籌建期已滿一年的臺資企業,出具企業所在地政府或工業園區管委會證明的,籌建期可延長一至兩次,每次一年。
統計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福建省工商局已允許33戶臺資企業延長了出資期限,對5戶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連續停業6個月以上或財務報表未體現生產經營活動的臺資企業予以通過了年檢,對102戶臺資企業免收了年檢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