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研擬合拍劇審查要點 大陸演員8月可赴臺演出

時間:2009-07-23 10:3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兩岸電影與電視產業交流即將鬆綁,臺當局“新聞局廣電處”二十二日表示,目前正研擬“兩岸合拍戲劇要點審查要點”,八月公佈後,大陸演員將可來臺演出連續劇。

  臺“新聞局廣電處處長”何乃麒表示,目前尚未開放大陸演員來臺拍攝臺灣電視劇,但大陸已經開放臺灣演員與製作公司到大陸拍戲,“兩岸合拍戲劇要點審查要點”出爐後,大陸演員可正式來臺演出連續劇。

  何乃麒說,兩岸電視產業合作模式有很多種,除了演員交流外,業者合拍戲劇也是一種合作的模式,民視的《神醫大道公》,大陸演員比率超過三分之一,“新聞局”方面雖然認定是大陸劇,但“兩岸合拍戲劇要點審查要點”公佈後,臺灣的合作業者,也可向“新聞局”申請大陸劇組人員來臺拍劇,間接創造觀光收入。

  “新聞局”強調,電視臺製作的本土劇,未來只要本土演員比率超過三分之一,到大陸取景同時,只要後製作業在臺灣完成,一樣可以聘用當地演員。

  民視與大陸廈門廣電集團合作的《神醫大道公》,最近成為首件兩岸無線電視臺合作的八點檔連續劇,“NCC”傳播內容處表副處長簡旭徵表示,兩岸如果合拍八點檔連續劇,只要臺灣主配角演員、編劇、導演、製作主要創作者與節目出資比率,達到三分之一以上,就是為本地劇。

  簡旭徵說,上周無線電視臺業者連袂拜訪“NCC”,希望不要只片面要求無線五台,其他衛星電視臺也該一體適用,“NCC”會將業者意見納入考慮。

  何乃麒表示,“新聞局”目前正在研擬“兩岸合拍劇要點審查要點”,由於兩岸合拍連續劇,雙方出資的資金來源,很難認定是臺資還是陸資,因此“新聞局”目前不傾向就資金來源進行審查,未來合拍連續劇,大陸演員與主創人員比率超過三分之一,該劇將視為大陸劇,電視臺必須先將連續劇送“新聞局”審查才能播出。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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