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兩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出嚴肅處理 33人受黨紀政紀處分48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新華網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朱立毅)國務院近日對去年發生在河北和四川的兩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作出批復,依照有關規定,對這兩起事故的33名事故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另有48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兩起事故分別是河北省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7·14”特別重大炸藥燃燒瞞報事故和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國務院作出的批復認定“7·14”事故是一起非法盜採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認定“9·13”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這兩起特別重大事故及責任追究的基本情況是: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事故發生後,礦主隱瞞不報,轉移屍體、破壞現場、銷毀證據、收買記者、高額賠償遇難者家屬;河北省蔚縣和南留莊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部分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瞞報。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924萬元。
國務院的批復認定,這是一起非法盜採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66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縣長祁建華、蔚縣煤炭工業安全管理局局長平川、蔚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張建國、蔚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劉亮、張家口市安全監管局局長高繼存、蔚縣李家洼煤礦開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奎等48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張家口市委常委、副市長唐樹森,原張家口市政府副秘書長石滿山等18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依法沒收李家洼煤礦新井非法所得並處罰款共計人民幣12209萬元,吊銷有關證照,實施關閉。
事故發生後,有多家媒體單位的記者採訪,要求了解報道事故情況。為瞞報事故,礦主共支付260多萬元用於收買記者。初步查明,10名記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機關作出決定後,一併由黨的紀律檢察機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2008年9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境內發生一起客運車輛墜崖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51人全部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47萬餘元。這是一起由於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監督檢查不力,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對駕駛員教育培訓存在漏洞,以罰代管而導致的責任事故。
給予巴中市政府副市長魏文通,巴中市交通局局長張世俊,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劉登川,巴中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鮮光宗等15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