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嚴格整治酒駕行為 一律上限處罰

時間:2009-08-15 10:18   來源:新京報

  今日起,公安部將在全國範圍內嚴厲整治“酒後駕駛行為”。在為期兩個月的專項行動中,對酒後駕駛行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

  “讓酒後駕車成為不能碰的高壓線”

  昨日,公安部召開會議部署該項行動。公安部強調,對酒後駕駛的處罰實行“四個一律”: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記者注意到,這四個“一律”均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處罰上限。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說,“對酒後駕駛,無論涉及什麼人,不管什麼理由,都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後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

  組織參與飆車也將被嚴查

  他還表示,公安民警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不處罰、從輕處罰或者為酒後駕駛違法人說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集中整治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將同時加大對嚴重超速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特別是對組織和參與飆車的,將依法嚴格查處。(記者李靜睿)

編輯: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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