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監察院”報告指319案第一槍射向呂秀蓮(圖)

時間:2009-11-12 09:16   來源:台灣網

  臺灣“監察院”319槍擊案調查報告出爐,指出第一槍打的是呂秀蓮。呂秀蓮當時在吉普車上低頭用手帕壓住流血的腳(大圈),左側吉普車窗有子彈射入的痕跡(小圈)。臺灣《聯合報》資料照片

  台灣網11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監察院”調查319槍擊案的調查報告昨天出爐,“監委”發現四大疑點,其中第一槍是射向呂秀蓮,及陳水扁的槍傷在肚臍下方,但陳水扁當時穿的西裝褲、內褲都沒有血跡和彈孔,于理不合。

  “監委”並以逾越許可權以及無明確物證即遽下定論等理由,認定臺南地檢署有明確違失。但因此案已經移交臺檢方特偵組重新偵辦,糾正臺南地檢署的提案並未通過。

  臺“監察院”調查報告列出四大疑點

  2004年3月19日,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投票日前夕,當時的陳水扁和呂秀蓮在臺南拜票時離奇遭開槍射傷,次日以微弱優勢勝選。案經警調專案小組、臺南地檢署偵辦,及鑒識專家李昌鈺來臺協助,宣稱兇嫌是已經死亡的臺南市民陳義雄。

  由於“破案”時陳義雄已死,臺南地檢署遂對陳義雄提不起訴處分。不過各方對此結果並不完全信服,陳義雄的家人也喊冤。臺灣“監察院”去年11月接受陳義雄家人陳情,由“監委”吳豐山負責調查。

  吳豐山的調查歷時一年,約詢上百人。調查報告列出四大疑點,認為檢方應厘清而未厘清:第一,檢方認定陳義雄死亡的時間、原因,但從陳義雄屍體系有蚵繩及屍斑狀態等事證來看,都與檢方指陳的死亡時間及原因不符。

  第二,檢方說陳義雄對陳水扁不滿才開槍欲置之於死地,但根據鑒識結果,第一槍是射向呂秀蓮,第二槍則是射向吉普車,動機與行為不符。

  第三,檢方認為子彈是同一支槍管發射,但並無鑒識結論支援此一說法。

  第四,陳水扁的槍傷在肚臍下方,但陳水扁當時穿的西裝褲、內褲都沒有血跡和彈孔,于理不合。

  調查報告最後指出,以不起訴書結案雖然于法並非不可,但此案有很多疑點沒有澄清,且缺乏明確物證,臺南地檢署就遽下結論,以“已死亡,無法為自己辯護的陳義雄為唯一兇嫌”,不能消弭紛爭,反而增加社會疑慮。

  “欲置陳水扁于死地而開槍”被推翻

  “監委”吳豐山昨天公佈針對319槍擊案不起訴處分書的調查報告,認定第一槍是朝著呂秀蓮而來,從而推翻臺南地檢署“陳義雄欲置陳水扁于死地而開槍”的說法。

  吳豐山的調查報告指出,臺南地檢署對陳義雄的不起訴處分書,以陳義雄生前談話的內容,以及在政論節目上的言行、在桌曆寫的批評時局字眼,認定陳義雄“意圖殺害陳水扁”,由於“未顯露對呂秀蓮不滿言行”,所以“擊中呂秀蓮純係誤傷”。

  不過吳豐山指出,依據現場重建的結果,第一發彈道是朝座車右前方擋風玻璃;法醫石臺平說這是“瞄準車窗,製造事端”,但是鑒識專家李昌鈺則直言“第一槍彈道方向是朝呂秀蓮方向射擊”、“吉普車的彈孔是瞄準呂秀蓮而非陳水扁”。

  調查報告說,雖然“刑事局”解釋,李昌鈺的說法是“第一發子彈朝呂秀蓮方向”而非“瞄準呂秀蓮”,但仍無法解釋何以陳義雄“欲置陳水扁死地,卻朝呂秀蓮方向開槍”的“動機與行為不合”情況,所以檢察官認定陳義雄的行兇動機確實有不合理之處。

  陳義雄家屬:希望趕快查清真相

  陳義雄的兒女昨天表示,他們感謝“監察院”對檢方草率辦案提出糾正,但檢警認定陳義雄是兇手的傷害已經造成,“現在我們希望的是(臺檢方)特偵組趕快查清真相,還父親清白”。

  家屬表示,案發時,檢警查獲的子彈口徑是9.1毫米,但槍管口徑是9毫米,如何擊發?且沒人目擊陳義雄開槍,以他們和父親多年相處,堅信“父親不可能開槍殺人”。

  家屬認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認為檢警不能證明陳義雄犯罪;站在家屬立場,眼前他們最希望的是還陳家清白,希望有朝一日官方人員站出來說:“319槍擊案不是陳義雄做的!”

  吳豐山:還是不知319案是真是假

  吳豐山說,調查319案是很大的考驗,“即使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319槍擊案是真的還是假的”。

  他說,在調查方向上,他並不是要找出319槍擊案是真、是假的結論,而是綜合包括不起訴書、“刑事局”專案小組以及真調會的數據,檢視臺南地檢署處理319槍擊案有無違失。

  吳豐山說,雖然結論可能還是無法讓各方滿意,但他已經盡力做到公正客觀、儘量深入和沒有預設立場,希望能對319槍擊案繼續偵辦有所貢獻。(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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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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