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1日電 司法部近日就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第二監獄發生罪犯殺害幹警脫逃案件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對確保監所安全穩定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監所安全穩定首位意識,充分認識監所安全穩定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監所管理,確保監獄勞教場所持續安全穩定。
《通知》要求,各監獄勞教所要迅速組織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針對監所管理、安全警戒設施、技術裝備方面存在的問題,特別是警戒盲點和死角,進行一次全方位、徹底的檢查,對照今年司法部監所安全大檢查和本次安全隱患大排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監所安全穩定工作特點和存在的隱患,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務必做到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六落實”,確保隱患得到整治。
《通知》強調,要狠抓各項監管制度的落實。以安全穩定防控、排查、應急處置、領導責任“四個機制”建設為核心,把安全穩定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對監所考核的重要內容,把貫徹落實規章制度的情況作為警務督察的一個重點,確保各項監管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實安全穩定責任制。切實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到實處,強化目標管理,把監所安全穩定工作目標落實到每個人、每個崗位,定職責、定任務、定時限、定標準,確保層層負責、層層落實。對發生獄(所)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監獄勞教所,要嚴格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對監所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當前,要把安全穩定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各省(區、市)司法廳(局)長作為本省(區、市)監獄勞教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主管領導重點抓。要全面分析本地區監獄勞教所安全穩定的整體形勢,有針對性地提出確保監獄勞教場所安全穩定的工作計劃和部署,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將各項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確保監獄勞教場所持續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