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解救賣淫女 多數網友喊莫罰

時間:2009-08-12 14:15   來源:重慶晚報

   

  郭娟 製圖

  據《河南商報》報道 16歲河南新鄉少女小敏被人強迫賣淫,7月23日晚,小敏被要求接待一名姓張的中年男子。他見小敏年齡很小,和她聊起來。小敏鼓起勇氣哭訴了自己被強迫賣淫的實情,並請求幫助。張某動了惻隱之心,帶小敏報案。警方隨即逮捕了強迫小敏賣淫的4名男子。“仗義”救出小敏的嫖客張某,被批評教育。

  新聞事件

  功是功過是過

  嫖娼惡行理當受罰

  湖北省武漢市網友 罰歸罰,罰的是他的惡念,獎歸獎,獎的是他的善念。罰是以法律的名義,這也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強制力。獎可以是個人名義,有利於懲惡揚善。

  吉林省吉林市網友 拘留15天,罰款5000元;回頭再獎勵見義勇為基金5萬元,功是功過是過。

  網友“wawa” 罰,也是對當事人的挽救。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相應的處罰,不是壞事,可最大程度地吸取教訓。

  盛玉文部落格 在物欲橫流的市場經濟時代,不法之徒採取種種手段把良家婦女逼上娼妓之路,但對付逼娼行為光有警察隊伍遠遠不夠,只有嫖客才有第一時間發現無辜賣淫女,有機會報警救助她們。雖然嫖娼不是一件光榮的事,但他們冒著強大社會輿論壓力和道德譴責,站出來拯救無辜賣淫女,本身就是一件非常難得的舉動。嫖客有時是骯髒的,但有良心發現的嫖客應該說是純潔的。

  重慶市網友 羊脂球也可愛國,嫖客也有良心。他救了他的良心,是精神方面的回報與救贖,但仍然是違法行為,兩者不對等,沒有功過相抵之說,但的確可以減輕處罰。

  網友 嫖可嫖,非常嫖。救可救,一定救!沒嫖反救。值得鼓勵!

  良心發現難得

  冒險相救更需勇氣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 該嫖客的行為應當屬於見義勇為,更不應受處罰。這個事件中,“嫖客”實際上並未對小敏進行嫖娼,而是對其動了惻隱之心,對這種惻隱之心是應該鼓勵和弘揚的,同時該“嫖客”也沒有進行嫖娼已經中止了違法行為,應當對其免於處罰。

  網友黎明 在我國嫖娼是一種違法行為,但肖先生作為“嫖客”(承認去嫖娼,實際上沒有嫖娼行為發生),不顧名譽和利益的損失,不顧可能受到的懲罰,拯救花季少女,和那些見死不救的人比起來,顯得尤為可貴。應加封為“污點義士”。

  網友“獨憐幽草” 國家應該完善見義勇為獎勵制度:凡舉報賣淫窩點,不管是否已經嫖娼,政府應該免於對此嫖娼案件的處罰,保護舉報人隱私。應該獎勵“嫖客”理由有四:一是有良心;二是有社會責任感;三是能夠戰勝自己;四是挽救了一個女孩和她的未來。

  網友“炯賢” 小敏是不幸的,但也算是“幸運”的,因為遇到一個“良心發現”的嫖客,遇到能夠伸張正義的警察。然而,還有多少這樣的少女在從事著這樣的“工作”。執法部門管理的缺失,折射出相當部分地區實際存在的問題,表面上看似乎是執法不嚴、工作不細,如果從更深層面來分析,違法犯罪行為的背後隱藏著什麼呢?

  其他類似事件

  2005年9月3日,湖南人劉機茂在廣州火車站從屈某手中花3000元“買”了年輕女子阮某,帶到番禺區新造鎮北亭村出租屋強迫其拉客賣淫。當時,李某正巧在巷口吃麵,看到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阮某遂上前“交易”,進到屋後,賣淫女就“撲通”一聲跪倒他面前,講述自己被拐賣、被迫賣淫的悲慘遭遇,苦苦求救。李某聽後憐憫之心頓生,放棄“交易”,李某離開時正遇巡警路過,便上前報警帶路救出阮某。最終,劉機茂被番禺區法院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000元。

  2006年1月22日,小劉常常聽工地打工的安徽老鄉抱怨,他們去找小姐開房時中圈套,被人盜走財物,敢怒不敢言。20歲的小劉火氣很旺,決定自當臥底,幾經週折終於將三名作案嫌犯人交送警方。但是,警察給他開出一張治安拘留3天的處罰決定書——小劉假戲真做的嫖娼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提醒:發現有違法的事情,不要自己充好漢盲目去處理,首先應該報警。

  2006年5月29日,一名自稱姓肖的貴州男子冒雨趕到泉州浮橋派出所,聲稱自己獨自到南安大霞美四黃村公路旁準備嫖娼,進入房間後,那名賣淫女模樣的小女孩忽然跪地叫他“大哥”,哭訴說她原在廣東打工,被人騙至泉州慘遭輪姦,然後被迫賣淫,每天接客二三十人,實在受不了,因此求他捎口信向警方求救。於是,肖先生交給她50元嫖資後,便匆匆趕來報警,民警根據其提供的情況,不費吹灰之力就搗毀這個淫窩,並解救出被逼賣淫的馬小美。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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