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臺灣警察機關去年開出近3萬件“烏龍罰單”,臺當局“監察院”日前糾正“內政部”及“交通部”。查案“監委”黃煌雄多年來緊盯烏龍罰單情況,他透露,這是起因于兩名司機以自焚方式抗議烏龍罰單。
黃煌雄日前調查發現,各警察機關2008年取締各類交通違規,錯誤舉發的“烏龍罰單”案件共28070件,佔年度申訴總件數的19.46%,比例明顯偏高,顯示警察交通執法品質不良。“監察院”因此通過對“內政部”及“交通部”的糾正。
黃煌雄指出,他多年來緊盯烏龍罰單,是肇因于2003年間、他上屆“監委”任內,島內連續發生兩起自焚抗議事件,一次是貨車駕駛載著15桶汽油撞“交通部”自焚,另一起則是計程車司機撞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自焚。
黃煌雄說,當時他很震撼,為什麼會有人用犧牲自己生命的方式來抗議,申請自動調查才發現“烏龍罰單”問題。
他說,當時重慶北路交流道下有一個超速照相桿,每年收入超過新台幣1億元,實地考察才發現,這是剛下交流道的區段,駕駛人很容易就超速,在此設照相桿,有“利用執法陷阱,構陷民眾入罪”之嫌,讓人懷疑“政府根本是以財政收入為目的,而不是以教育民眾為目的”,因此,他要求相關單位要把照相桿挪移幾百米。
這次對“烏龍罰單”糾正案,也是黃煌雄申請自動調查,他說,去年烏龍罰單比例仍偏高,不過,約詢“警政署”過程,他發現警方的心態從以往的死不認錯,到現在也有所轉變,像新竹縣兩支照相桿失真,以致產生1萬多件烏龍罰單,警方也願意為自己所犯的錯誤向社會道歉。
不過,黃煌雄指出,烏龍罰單件數偏高,與警方執法品質不良有高度關聯,他在調查過程也發現,2008年監理單位受理交通違規陳述案件共有281463件,裁決免罰案件有33129件,佔年度申訴總件數11.77%。
黃煌雄說,他提案糾正“內政部”、“交通部”是希望提醒這些單位注意並加以改進,後續仍會緊盯政府處理方式,並比較今年度的烏龍罰單比例是否繼續攀高,期盼明年可以看到警方執法品質改善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