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市劉姓少婦擔任代理孕母,第一次失敗流產後,為提高受孕率,醫師涉嫌一次植入10個以上受精卵,導致她懷8胞胎,子宮受損流產甚至不孕;法官認為醫師違反人工生殖法,判賠51萬元(新台幣,下同)。
“他們求子,我們求財,但代理孕母犧牲太大了。”劉姓少婦說,難以接受判決結果,但飽受煎熬,“很累,希望到此為止。”她提醒有意擔任代理孕母的女性,打消念頭,“壓力與責任絕不是錢能衡量的。”
記者訪問醫師,他們對一次植入那麼多受精卵,都認為不可思議,判賠51萬元,也感覺是輕判。而這名傅姓醫師並不在臺“衛生署”公佈的人工生殖合格醫師名單內。
30歲的劉姓少婦,原在診所任掛號護士,丈夫是水電工,前年底產下女嬰,面對房貸與養育費很吃力。友人介紹蔡姓夫婦找代理孕母,她與丈夫商議後,同意以100萬元接下孕母任務,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
判決指出,蔡姓夫婦前年底找傅姓醫師,幫劉植入他們夫婦的受精卵,但7周後流產,劉婦拿到10萬元。因蔡姓夫婦苦求,想到每月2萬元酬勞可付房貸,同意再次做代理人工生殖。
蔡姓夫婦為提高受孕率,去年要求醫師一次植入超過10個受精卵,結果劉婦懷了8胞胎,出現嘔吐、大出血,陸續送醫接受6次減胎手術。
蔡姓夫婦想保留減胎後僅存的2個胎兒,但劉婦子宮持續出血,胎兒陸續流掉,代理孕母又失敗,蔡姓夫婦給她25萬元;但她身體機能受損,已難再孕,認為是蔡姓夫妻與醫師過度植入受精卵造成,提起連帶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賠償200萬元。
傅姓醫師辯稱,未違反“人工生殖法”每次不得植入5個以上胚胎的規定,也不能因流產以致不易受孕,就說是他疏失。蔡姓夫婦則否認要醫師植入多枚受精卵。
法官根據法醫研究所鑒定胚胎檢體認定,傅確實在劉婦體內植入超過8個以上受精卵,而蔡姓夫婦無法主導醫師植入量,認定傅違反人工生殖規定,審酌精神慰撫與醫療費用,應給付劉婦51萬多元。(芮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