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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民間司改會:推動廢除島內“通訊監察中心”

2013年10月28日 16: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今天說,杜絕檢警調浮濫監聽,將推動修法,廢除臺當局“調查局”與“警政署”所設“通訊監察中心”。

  林峯正上午在臺灣“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監聽浮濫,按人口比例計算,是美國50.8倍、日本1929.8倍;另外,所有電信業者須架設專線經臺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當局“法務部調查局所設通訊監察中心”。

  他說,這兩個“通訊監察中心”原本都是黑機關,1992年臺當局“調查局”與“警政署”偷偷摸摸建置兩個“監控中心”,“調查局”的“通訊監察中心”遲至2008年才取得法源依據;“警政署”則到2001年才改設。

  林峯正表示,1999年臺灣制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時,為保障民眾通訊自由,根本就不準設立監控中心,2007年修正時,才偷渡文字曖昧的“建置機關”4字,且規定所有電信業者須架設線路經過這兩座監控中心,“調查局”、“警政署”就可不受監督,直接監控每個門號。(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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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周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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