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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新任"閣揆"稱處理兩岸協議前應先定"監督條例"

2014年12月16日 07:5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毛治國表示,處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貨貿協議前,應先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定下來,兩岸互動才有依據

  臺當局新任“行政院長”毛治國15日表示,處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貨貿協議前,應先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定下來,兩岸互動才有依據。(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

  台灣網12月16日消息 臺當局新任“行政院長”毛治國15日稱,處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貨貿協議前,應先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定下來,兩岸互動才有依據。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毛治國15日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針對“立委”質詢說,“行政院”是否要續推服貿和貨貿?他在答詢時說,現在談服貿、貨貿前,先尋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共識並訂定,兩岸互動才有依據往前走,可在“立法院”討論。

  對於有“綠委”當場質問,“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缺乏監督機制,“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不可能放行,“行政院”是否重送版本?

  毛治國回應說,“立法”內容可再討論,有“行政院”版,但不會當作預設立場。他表示,大家應設法溝通形成共識,使未來兩岸互動有依據,這是將來不管誰執政都需要的議案。

  毛治國表示,希望兩岸相關議案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為重新起點,大家形成共識,讓未來兩岸互動有依據。(台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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