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17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會按照兩岸同胞的需要,繼續推動兩岸協商。
臺灣方面有輿論要求未來兩岸協議簽訂必須符合目前尚未出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有記者問道,這是否意味著只要該條例一天沒有出臺,兩岸就不能再簽訂新的協議?
范麗青回應說,兩岸的協商,會按照兩岸同胞的需要,以及兩岸協商的進度來繼續推動。
范麗青說,下一次兩岸兩會(大陸海協會、臺灣海基會)領導人會談的具體日期,有待兩會溝通協商。
關於舉辦第十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的相關事宜,范麗青說,國共兩黨一直保持著溝通,還沒有確定具體時間。
范麗青稱,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是國共兩黨有關人士和兩岸各界人士共同參與的交流平臺,對推動兩岸交流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只要是有利於兩岸同胞溝通了解、交流合作的事情,都應該繼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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